為貫徹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法》,上海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若干意見》和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上海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實施意見》,優化上海新能源產業的創新和發展環境,增強上海新能源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推動上海新能源產業成為支撐和拉動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市政府最近制定出臺了《關于促進上海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上海市政府新聞辦9日據此作了新聞發布。
據了解,《若干規定》重點支持的領域和對象是在本市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從事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IGCC)和智能電網等領域研發、生產和應用的企業和機構。
《若干規定》提出要根據上海的資源、產業、科技、成本等實際情況,在新能源產業發展和裝備制造上,堅持“立足長遠、統籌規劃、高端制造、差別競爭”的原則;在新能源開發應用上,堅持“引領水平、體現示范、促進制造、逐步推廣”的原則。
歸納起來,《若干規定》積極支持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加大新能源開發應用的力度,提出多項相關政策措施:
●支持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方面,主要有九項措施:
(一)制訂首臺(套)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及中資控股風機制造企業根據《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申請國家首臺(套)政策資金補助。
根據《上海市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經認定的首臺(套)風力發電、核電、IGCC、薄膜太陽能電池和智能電網等關鍵裝備,給予資金支持等。
(二)設立專項資金。本市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企業實施新能源領域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大項目、重大技術裝備研制項目、重要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三)鼓勵技術創新。新能源企業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由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予以研發支持。
對新能源企業為提高核心競爭力單純引進技術和生產母機等裝備的項目,或收購兼并境外擁有核心技術的企業和研發機構且獲得相對控股權的項目,按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資助。支持和鼓勵新能源企業為吸收和創新的技術申請國內外專利。
(四)稅收支持政策。提出了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企業申報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一系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