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測風儀器設備在現場安裝前應經法定計量部門檢驗合格,在有效期內使用。
2、風速傳感器應滿足測量范圍為0m/s-60m/s,誤差范圍為±0.5m/s,工作環境溫度應滿足當地氣溫條件。
3、風向傳感器應滿足測量范圍為0°-360°,精確度為±2.5°,工作環境溫度應滿足當地氣溫條件。
4、大氣溫度計一般應滿足測量范圍為-40℃-+50℃,精確度為±1℃的要求。
5、大氣壓力計一般應滿足測量范圍為60-108kPa,精確度為±3%的要求。
6、數據采集器應具有本規定的測量參數的采集、計算和記錄的功能,具有在現場或室內下載數據的功能,能完整地保存不低于3個月采集的數據量,能在現場工作環境溫度下可靠運行。
第六條 設備及安裝
1、測風塔結構可選擇桁架型或圓管型等不同形式,高度應接近擬安裝風力發電機組的輪轂高度。測風塔應該具備設計安全,結構輕便、易于運輸及安裝,在現場環境下結構穩定,風振動小等特點;并具備防腐、防雷電要求及配備"請勿攀登"等明顯的安全標志。
2、風速儀、風向標安裝時,建議至少安裝三層,其中應有一套風速、風向傳感器安裝在10m高度處,另一套風速、風向傳感器應固定在擬安裝的風力發電機組的輪轂中心高度處,其余的風速、風向傳感器可固定在測風塔10m的整數倍高度接近擬安裝風力發電機組葉片最低位置處。如果條件許可,每隔10m高度安裝一套風速、風向傳感器效果更好。
3、為減小測風塔的"塔影效應"對傳感器的影響,風速、風向傳感器應固定在離開塔身的牢固橫梁處,與塔身距離為桁架式結構測風塔直徑的3倍以上、圓管型結構測風塔直徑的6倍以上,迎主風向安裝并進行水平校正。
說明:在安裝測風設備之前,應收集周圍已有測站或氣象站的測風資料,分析當地風況特征,了解當地盛行風向,為安裝測風設備作準備。
4、風向標應根據當地磁偏角修正,按實際"北"定向安裝。風向標死區范圍應避開主方向。
5、安裝數據采集器時,數據采集安裝盒應固定在測風塔上適當位置處,或者安裝在現場的臨時建筑物內;安裝盒應防水、防凍、防腐蝕和防沙塵;數據傳輸應保證準確。
6、溫度計及大氣壓力計可隨測風塔安裝,也可安裝在附近的百葉箱內。
第七條 數據收集
1、現場測量收集數據應至少連續進行一年,并保證采集的有效數據完整率達到90%以上。
2、數據收集的時段最長不宜超過一個月,收集的測量數據應作為原始資料正本保存,用復制件進行數據分析和整理。
第八條 數據收集質量控制記錄
1、應將現場的各種有用信息匯總成現場信息記錄表,見表4-1(略)。
2、對所有的測風設備,均應畫一張設備安裝示意圖表,以標明其具體安裝方位,見表4-2(略)。
3、每次現場采集數據或檢修,均應填寫現場檢測執行記錄表,見表4-3(略)。
4、對每次設備出現的問題應進行分析,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檢修,并填寫問題記錄表4-4(略)。
5、將每次的數據文件記錄匯總成表,見表4-5(略)。
第九條 數據整理
1、不得對現場采集的原始數據進行任何的刪改或增減,并應及時對下載數據進行復制和整理。
2、每月收集數據后應對收集的數據進行初步判斷,判斷數據是否在合理的范圍內;判斷不同高度的測量記錄相關性是否合理;判斷測量參數連續變化趨勢是否合理。判斷參考值見表4-6(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