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對本市節能減排的支持力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上海市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滬府發〔2007〕25號),根據“統籌存量、擴大增量、支持重點”的原則,設立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鼓勵對現有設施、設備或能力等進一步挖潛和提高,把政策聚焦在節能和減排的增量上,用于支持原有資金渠道難以覆蓋或支持力度不夠且矛盾比較突出的節能減排重點方面,原則上不用于安排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本市原存量資金已明確規定的用途不變。
二、資金來源
專項資金在統籌存量資金的基礎上,由市級財政預算專項安排。專項資金主要來源為:
(一)市級財政預算資金;
(二)實施差別電價電費收入;
(三)市政府確定的其他資金來源。
三、支持范圍
(一)城市能源儲備及運行安全保障。重點用于支持經市政府批準實施的煤炭、成品油、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能源儲備;電力迎峰度夏、燃氣迎峰度冬等。
(二)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開發。重點用于支持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開發應用。鼓勵支持石油制品替代能源、氫能等新能源的應用。
(三)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重點用于支持本市調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勢企業、劣勢產品和落后工藝的實施。
(四)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重點用于支持通過技術改造和技術升級,取得顯著成效,具有推廣意義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
(五)合同能源管理。重點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務公司為企事業單位開展的前期節能診斷服務,以及企事業單位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開展的技術改造。
(六)建筑交通節能減排。重點用于支持節能65%的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試點示范工程,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診斷和節能改造、能耗監測平臺建設等。支持交通企業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交通工具,應用高效、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設備等。
(七)清潔生產。重點用于支持開展清潔生產試點、在行業內具有推廣和示范作用的清潔生產項目審核等。
(八)水污染減排。重點用于支持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脫磷除氮改造、污染源截污納管、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農村污水治理等工作,鼓勵節約用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