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 年,能源部決定成立專業的風能開發公司,中國福霖風能開發公司由此誕生,楊校生被調至該公司先后任副總工程師兼項目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經理之職,是中國最早從事風電商業化開發的人之一。由于當時國內還沒有做風電場項目的經驗,楊校生為此做了大量工作,組織完成中國最早的風電場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廣東南澳風電場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內蒙古朱日和風電場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后來的風電商業化開發提供了借鑒。這兩個分別位于中國南方和北方的最早的商業化風電場項目均在1994 年建成投運。隨后又在各方努力和支持下,利用美國貸款在1997 年建成5500千瓦風電場,1998 年建成2.4 萬千瓦中丹合資項目,為中國風電的早期商業化開發進行了勇敢的嘗試。
2000 年我國電力體制改革時,楊校生所在的福霖公司并入重組后的龍源電力集團公司。他先后任龍源電力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兼技術開發部、安全生產部、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主任等職。
楊校生的風電生涯,完整經歷了我國風電從孕育期到成長期乃至快速發展期的全部過程,無論是對我國風電歷史發展的了解,還是對專業知識的把握,都具有相當的深度。因而,楊校生的觀點更多的時候是站在行業發展的高度,以及開發商企業的角度上的。
楊校生認為,在風電產業鏈中開發商處于相當重要的位置。如果開發商受到傷害,位于產業鏈上游的整機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乃至原材料供應商都將受到牽連。
這也正是這位集行業專家、企業領導、政府官員經驗于一身的業內人士,對目前風電行業中的并網困境、隨意限電等涉及壟斷和體制的問題時表現出委屈、無奈與不甘的原因。
楊校生說,風電行業面臨著的問題有一些可以利用市場化以及技術投入來解決,有一些則是體制問題、認識問題,乃至法規問題,涉及更深入的改革以及更加棘手的矛盾。
“例如,為什么可以限電而不加以解釋,可以不尊重《可再生能源法》?因為這項法律進行了調整,把‘全額收購’,改成了‘保障性的全額收購’。而‘保障性’這個定語無法說清楚,有關各方的理解就有所不同。當然,由于執行權在電網企業,電網說了算,電網也許覺得沒必要解釋了。”
除此之外,楊校生還認為,風電并網的技術規定要求偏高,甚至高于其他任何一種發電電源種類的技術要求。雖然通過不斷投入這些要求都可以得到滿足,但門檻太高,會造成資金的極大浪費。此前被炒得火熱的低電壓穿越技術,本身是一個電網保護技術,“是電網出低電壓故障的時候,發電方挺一下,幫一把。”因此,在不斷提高發電端設備低電壓穿越能力的同時,楊校生認為電網方面也應逐步提高供電質量,盡量減少低電壓故障。如果電網結構足夠完善合理,低電壓穿越技術也就失去了作用。
顯然,積極發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盡可能多的清潔能源,發展經濟并保護生態環境,不是我們想不想做的事情,而是我們不得不做的事情,也不是一件很容易就能做好的事請。
“首先是要提高認識,提高宣傳能力,要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人人有責的道理講透。現在大家雖然都說擁護風電發展,但畢竟認識的角度不同,差距不小,各不同的利益集團認識是不同的,不見得都真心擁護。應該更多地去關注風電‘送不出’的問題。其次是體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