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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巖:“十三五”風電發展規劃 應著重推進“中東部”開發
2016-06-12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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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是我國“十二五”風電開發的主戰場。尤其是 “千萬千瓦風電基地”的規劃和建設,對我國風電發展影響深遠,成就有目共睹。
“三北”是我國“十二五”風電開發的主戰場。尤其是 “千萬千瓦風電基地”的規劃和建設,對我國風電發展影響深遠,成就有目共睹。
一方面,它支持了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的落實,促進了風電規?;_發利用。截止到2015年底,全國風電累計裝機1.45億千瓦,其中“三北”地區占71.7%,共1.04億千瓦,有力推動了我國能源結構向清潔低碳發展。在國際上樹立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勇于承擔責任的大國形象。同時,也帶動了地方經濟發展,解決了偏遠落后地區就業和民生問題;
另一方面,通過大規模市場的拉動,促進了產業鏈的完善;加速了行業技術創新,降低了開發成本。一個領先全球的戰略新興產業初步形成。
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也遭遇了障礙和瓶頸。 “三北”地區風電的并網消納問題已成為制約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長痛”。從2010年開始出現棄風限電現象,到2015年,“三北”地區棄風限電達到了新高,全年超過330億千瓦時。2016年第一季度棄風電量190億千瓦時,新疆、甘肅棄風率接近50%,棄風限電向常態化,惡性化發展。
棄風限電核心問題是當電力供應能力大于需求的情況下,如何確定發電優先次序。
作為已建成的機組,風電還是火電來發,不應該是風火之間的討價還價,而應該基于全社會效益最大化的標準。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是改革目前不符合時代發展的電力體制機制,需要時日。加上“三北”地區火電裝機規模嚴重過剩,利益沖突短期很難調和。因此,“三北”地區風電開發規模和速度必將受到制約。
然而,要實現我國風電產業在 “十三五”期間的可持續發展,就要保證2000 萬千瓦以上的年度增長規模,從而避免因市場大幅萎縮,致使一個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半路夭折;要保證到2020年實現2.5億千瓦的累計裝機,才能兌現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減排的承諾目標。這些都要求我們必須調整發展布局,加大中東部地區開發力度。
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分布廣、密度低的特性,更適合就地開發,就近利用。在處于負荷中心的中東部及南方地區大規模開發風電項目更順適可再生能源的稟賦。之前,行業普遍認為,風速低于6 米/ 秒的資源區不具備經濟開發價值。但是,通過“十二五”期間的技術創新,葉輪直徑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能化、超高塔筒的應用以及微觀選址的精細化等,提高了機組的利用效率,使低風速資源也具備了經濟開發價值。
目前,年平均風速5 米/ 秒的風電場,年等效滿負荷利用小時數也可以達到2000 左右。湖北桃花山風電場和江家山風電場都是實際案例。據氣象局最新評估結果,中東部和南部地區風速在5 米/ 秒以上達到經濟開發價值的風資源技術可開發量接近9 億千瓦,足可以滿足未來的開發需求。
“十三五”風電開發重心向中東部轉移,已經萬事俱備。正在制定中的國家“十三五”風電發展規劃,應著重明確推進“中東部”開發戰略。
中東部各省要從戰略高度重視風電開發,這是完成各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引導目標,承擔減排責任的重要基礎,也是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的有效投資。
中東部風電下一步要健康發展,首要就是規劃,要進行更精細的資源詳查,按照最新的技術水平進行技術可開發量評估。做好規劃,一方面總量上去了,才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和配套電網的統籌和發展節奏的管理調控。
政府主管部門在開發管理的體制機制上要大膽創新,出臺支持中東部風電開發的具體政策措施,比如進一步簡政放權,簡化各種核準審批的要求,特別是在設備選型上要給企業充分的自主權,不要在項目核準文件中規定設備類型和臺數。同時要協調不同部門之間審批環節的程序銜接,尤其是土地的使用審批工作。
“十三五”,對于風電開發企業,
一是開發布局要進行戰略調整;
二是中東部地區地形和風況更為復雜,對風電場設計選址等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企業的前期開發工作需要做更細致的工作;
三是改變原有按照機型進行招標采購的方式,應該針對具體場址招標“整體解決方案”。
四是要高度重視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工作,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對于整機制造企業,不僅僅能夠組裝風電機組,而且要能夠根據不同場址條件設計機組,從賣設備向賣服務轉變。要充分認識到,未來的競爭不僅是制造能力的競爭,更是綜合技術能力的競爭,只有技術過硬、創新能力強的企業才能生存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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