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合作,中"領跑者"鼓勵臺企加入
海峽兩岸的中國大陸與臺灣分別制定了各自的再生能源發展政策;而在太陽能等相關產業方面,則有程度不一的合作。7月14日在內蒙呼和浩特舉行的第七屆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合作及交流會議中,兩岸相關人士表示希望加強合作,中國方面也表示"領跑者計劃"歡迎臺灣企業加入。
在今年的兩岸再生能源會議上,兩岸工作組會同業行業協會、有關企業決議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并落實《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合作及交流五年規劃綱要》。雙方亦計劃建立兩岸可再生能源投資產業基金等金融合作平臺,且鼓勵臺灣企業參與中國大陸的光伏發電投融資聯盟。
兩岸環境、目標各有不同,期協力發展
雖然中、臺雙方對于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方向一致,但環境與具體政策則各有所別。臺灣工研院新能源所所長胡耀祖表示,臺灣為島嶼型獨立電網系統,光伏、風力發電的電力輸出不夠穩定,電網設備對于再生能源發展有所局限。但新政府仍制定積極的發展計劃,目標在2025年時提高太陽能光伏裝置量到20GW、離岸風力3GW。
另一方面,中國則目標在"十三五"期間提高光伏裝置量到150GW,2050年時將整體再生能源發電站比提高到86%,包括800~1,000GW的風力發電以及1,000GW的太陽能光伏發電規模。
臺灣的光伏技術較為領先,而中國大陸的市場需求龐大,雙方具有互補性。語匯專家因此希望雙方能共同推動兩岸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共促技術進步、產業融合。
特別是領跑者計劃的合作。中國國家能源局新能源斯副司長梁志鵬于會議中指出,有臺灣業者希望能參與中國的領跑者計劃;梁表示,未來將制定具體方案,協助臺灣先進技術與中國大陸光伏企業合作,一起發展領跑者。
兩岸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近年來已陸續有供應鏈之外的進展。例如兩岸已共同編制《垂直軸風力發電機組》標準,且有16家臺灣光伏企業獲中國檢政單位頒發52張光伏產品認證證書等。
梁志鵬表示,下一步希望能在融資方面推行更多合作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