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5日,2024汕頭國際風電技術創新大會召開。在國際合作論壇I中,大觀學者、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許小亮做了題為“以能源基本權為核心的全球新能源體制之構想”的演講。他認為,從人權到貿易,再到當前的能源秩序,世界正在經歷的第三次全球化進程,正是能源人和能源企業的世代。在新的全球秩序形成中,如何掌握規則的制定權和輸出能力是至關重要的。

大觀學者、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許小亮
以下為經整理的許小亮教授演講內容:
我將圍繞全球政治、經濟空間的分離,以及由此導致的新型中國企業“出海”的歷史現象進行集中探討,探討主要基于能源基本權。
為什么從能源基本權的角度思考全球秩序?政治空間和經濟空間的分離,促使其他國家的經濟要素不斷注入中國這個超大規模的生產群體中。然而,貿易戰所確立的壁壘讓這個超大規模的生產無法輸出,迫使中國企業不得不以“出海”的方式向全球釋放超大規模的生產能力。在這個過程中,原來在政治空間和經濟空間分離狀態之下,有一個機制特別有用,它便是大家熟悉的世界貿易組織(WTO)。但貿易戰愈演愈烈后,這個全球性平臺基本上停擺了。
在原來的分離狀態下,有了WTO,我們是不用“出海”的。WTO的停擺,導致中國企業在不得不“出海”時會面臨另一個問題:原來在WTO框架下,低成本是一個優勢,但一旦中國企業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或文明秩序中,低成本反而是某種意義上的劣勢。因此,如何解決WTO失靈后,全球政治空間與經濟空間的分離和割裂導致的中國企業“出海”困難問題?我們應當換一個視角,通過價值觀的形成、規則的制定,以及與低成本的有效結合,實現中國企業順利“出海”。能夠取代WTO去彌合因政治空間和經濟空間割裂造成的困境,意味著我們在能源領域需要用能源基本權的思維,而非成本收益的思維,去彌合這樣的割裂,這是我們提出新的全球秩序和全球法,以及在此基礎上圍繞清潔能源生產機制提出能源基本權的歷史背景。
以能源基本權彌合成本收益、價值觀、規則制定的三重結構,我們便可以將全球能源循環建立在中國這樣超大規模生產能力的基礎之上。當你擁有巨大的生產能力,并向外輸出時,如果沒有一定的規則和權利思維,單純以成本和收益進行思考,會給他人造成沖擊。此時,你需要控制自己的能力,你輸出的不僅是自己的模式和生產能力,更多的是這個行業、事業在全球各個文明中的落地生根。我們輸出的東西服務的是當地人。在全球法框架下,這是每個人需要得到確認和保障及提升的基本能源權利,也是我們提出的能源基本權在中國能源企業“出海”時需要具備的基本功能與價值。
我始終向大家強調,低成本在今天中國企業的“出海”策略中已不再是一種優勢,而是一種劣勢。為什么?因為假如我們將企業的發展和運營跳脫出主權法的框架,而進入全球法的框架,后者規范的對象是什么?一定是全球秩序。應該如何理解全球秩序?這是我特別希望向各位企業家提出的一個問題。當代世界的全球秩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從原有的以利益為基礎的全球秩序,轉變為一種新型的以價值、倫理為基礎的全球秩序。這種價值、倫理體現在三重全球性要素之中,其中最重要的兩重是數據和數字,另一個是能源。連接起能源和數字在全球范圍內流動的是貿易。因此,今天我們能夠超越主權法,在全球法框架下思考全球性問題時,大體上有三種全球法:全球數據法、全球能源法和全球貿易法。
WTO停擺后,各個區域、各個國家開始紛紛“組群”,相互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每個國家只有與更多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這個國家的企業的“出海”成本才會逐漸降低,所受到的阻礙才會不斷減少。這是一個涉及國家層面的問題。然而,我們會發現數字平臺和能源的“出海”,都會遭遇到越來越多本地規則的束縛、本地政治空間的對抗。如何消解這些束縛和對抗?在產業“出海”前,首先需要實現全球性規則的“出海”。比如,當數字平臺“出海”,在形成一個全球性平臺時,由于最初并未注意到全球性數字協議和數據規則的問題,使得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遭遇了非常多的問題。能源企業“出海”同樣如此,有沒有能力協商、制定并提出一個清潔能源在全球范圍內以滿足每個人的能源基本權為核心的全球性規則的倡議,這是我們“出海”非常重要的規則前提和制度前提。缺少它,低成本在某種意義上最終會轉化成我們的劣勢。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全球能源法的核心是什么?是中國企業及中國企業聯合起來塑造的各種各樣行業協會,能夠在國際上掌握并引導全球能源規則的制定權。這是重構整個清潔能源生產最核心的內容,尤其是在全球秩序的框架下,對于這個問題的思考,是尤為必要的。
中國企業如何面對新的全球秩序?我們之前有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跨國公司,但在新的全球秩序之下,我們應當構想一個新型公司平臺,給未來的產業做更好的理念式驅動,我們它為全球公司。這將是全球法生成的一個重要的,甚至是最重要的主體。
全球法不同于國際法,國際法生成的最重要主體是主權國家,而全球法生成的最重要主體無非有兩個,一個是個人,另一個是在全球范圍內能夠將所有人連接在一起的平臺,這個平臺除了數字,就是能源。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以汕頭“四個一體化”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園為核心,“四位一體”生產結構的本質是將不同的企業按照流程的不同環節組合在同一園區內。我們所設想的是什么?是整體上形成一個大的、綜合性的,能夠兼具規則制定、產品輸出、模式輸出能力的全球性平臺。所有其他國家在這個方面的生產、銷售,包括相應權利的滿足、規則的制定,全部由這個平臺提供。將來,我們只提供平臺,而不提供產品。我認為,汕頭“四個一體化”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園是在全球秩序中形成的一個新的雛形。這個雛形假如按照預設模式進一步落實和發展,一個以清潔能源生產,具體來說是以風電為核心的、新型的中國的全球公司,在未來10到20年將會主導整個行業發展。
以能源基本權構建新型全球公司,承擔中國企業“出海”的任務,我們需要服務的是什么?我們應當跳脫出傳統,我們所構筑的、提供的平臺,其本質不是為某個群體、為某個國家,而是為全世界服務的。此時,我們需要宣傳出去、講給別人聽的敘事是什么?我們需要構建一個全球性、普遍、共享的能源體系。
什么是全球公司?我認為應該翻譯成“Cosmopolitan Corporation”,它就是不斷地輸出,不斷地讓別人知道,這就是普遍。當你將這個普遍、共享的能源分享到全世界,分享給每個人時,其實是在做一件利他主義的事情,而只有通過利他才能利己。佛教講“自利利他”,但在全球公司里講的是利他自利。我們首先要有這樣的使命擔當和理念構想,才有可能在將來的全球秩序中形成清潔能源行業或風電行業的話語權。我想特別強調的一點是,先構筑新型的價值觀與倫理,再考量成本收益,這才是未來中國企業在全球秩序中非常重要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