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后,原國家電力工業部制定下發了《風力發電場并網運行管理規定(試行)》,規定“電網管理部門應允許風電場就近上網,并收購全部上網電量”,“風電場上網電價按發電成本加還本付息、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高于電網平均電價部分,其價差采取均攤方式,由全網共同負擔”。
“隨后風電項目不僅僅是國家撥款,還可以貸款進行,當時叫做還本付息電價。”施鵬飛說。上述規定的出臺對解決當時普遍存在的風電上網難、確定電價難起到了關鍵作用。
隨后,1996年原國家計委開始實施“乘風計劃”。選擇西安航空發動機集團、中國一拖集團等單位組成“國家隊”進行國產風電機組攻關,引進技術生產了600千瓦失速型和660千瓦變槳距型機組制造技術,開始我國風機制造業發展的新里程。
1997年國家經貿委在技術改造“雙加工程”中列入了7萬千瓦風電裝機容量,安排提供貸款和貼息支持,這一舉措改變了多年來風電建設幾乎全靠外國政府贈款和貸款的局面。
1998年,當時用電出現了供過于求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參照國際經驗,中國開始了廠網分離的電力體制改革。第一步是電力工業部改名叫國家電力公司。當年,國家電力公司徹底轉變成企業,施鵬飛所在的規劃設計院,也轉變成企業。電力體制改革后,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大唐、華能、華能、風電投等一批大型電力企業由此出現。
“當時有一個新興的詞叫電力市場,鼓勵發電企業競爭,風電由于價格高,競爭力弱,反而被忽視,這也就是2000年風電裝機容量100萬千瓦目標無法完成的根本原因。”施鵬飛說。
施鵬飛告訴記者,當時國家電力公司表示不承諾固定電價,這對于風電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巨大的不確定因素,讓投資者望而卻步。
從2002年開始,國家發改委陸續推進實施“風電特許權”項目,先后共實施五期、共十八個風電場建設項目,有了10萬千瓦項目與30000小時穩定電價的規定。至此,才解除了風電投資者的疑慮。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在國辦發[2003]62號文“關于印發電價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風電、地熱等新能源暫不參與電力市場競爭,電量由電網企業優先購買。
“直到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相關規劃正式實施后,風電發展中的種種優惠政策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我國風電的發展才算是有了階段性的成果。”施鵬飛最后總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