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陽風電集團某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還沒有就這個事情進行深入研究,以后的風機是否采用這一監測設備,要看客戶是否要求這一性能,能不能接受這個成本。
專家認為,《導則》必將引導風電運營商的選擇發生巨大變化,以后風電振動狀態監測系統會成為采購商的普遍要求。
設備成本在10萬以內
“《導則》執行之后,風電機組成本肯定會相應增加,風電振動狀態監測系統投入不到風電機組投入的1%,大概會控制在10萬以內,但是帶來的效益會是明顯的,能夠避免一些事故。因為風電的傳動系統故障率雖然不高,但影響比較嚴重,一旦傳動系統發生故障整個風電機組就不能繼續發電。”專家認為。
《導則》一旦普遍執行,是否會導致振動狀態監測裝置的需求大幅增加?是否會出現裝置供不應求的局面?專家認為目前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我國現有風機主流機型為1.5兆瓦,2兆瓦以上風機只占10%左右,數量較小。但是隨著風機大型化,未來風電振動狀態監測裝置的需求量會不斷增大。
就監測設備質量來講,我國風電振動狀態監測系統設備質量與國外沒有太大差別,功能大同小異,幾乎不存在國外比國內領先的狀況。各廠家的區別主要在于在風電場使用的經驗不同,診斷故障的能力也有所不同。還有的設備生產廠家是從石化等其他行業轉向風電領域的,要充分考慮風電的特殊性,不能完全等同采用。
關鍵是提高運營人員的素質
“《導則》本身沒有特別高的要求,沒有難以做到的環節,執行的難點在于運行人員要學會運用這些設備”專家說。
參與起草的專家向記者打了個比方,振動狀態監測系統相當于醫生手里的溫度計或者X光機,這些設備不能直接為病人治病,讓醫生學會更好的使用這些設備是非常重要的。
同樣,風電振動狀態監測系統也給風電場運營人員和檢修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測設備和《導則》要想真正發揮作用,取決于這些人的水平。這是《導則》執行過程中最為重要的環節之一。使用工具的人必須學會運用這些工具,根據工具體現出來的結果診斷問題出在哪里,并且知道怎么去解決,才能把設備的作用發揮出來。
為了對運營人員的使用過程進行規范,《導則》還規定了振動狀態的評估準則:當風電機組振動幅值在正常范圍內,振動增大,增加率為接近線性,而且預計在下次監測前,幅值將超過正常范圍上限值時,應當安排更頻繁的監測。當增加率為非線性,或者在預先設置的時間段內,歷史數據變化率增加達25%時,應采取連續監測或安排更頻繁的監測。
當風電機組振動幅值在報警區域內,幅值不變化時,保持相同的監測間隔。當幅值呈接近線性增加,在計劃維修之前或者下一次的監測之前,預計幅值超過需采取措施的幅值時,或者當增加率為非線性時,應當通過連續的或者更頻繁的監測來驗證此增加率并重新安排維修計劃,增加監測的次數應保證在重新安排維修之前采集三次數據,當振動幅值減小時,應繼續執行原有檢測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