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和激勵政策
為確保實現全國風電“十二五”規劃目標的實現,建議采取下列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風電發展。
(一)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
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對大型發電投資企業,規定其投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比例,建立穩定的風電市場開發需求;對電網企業,規定年度銷售電量收購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額度,促進建立適應風電發展的電力運行管理體系,確保全額保障性收購目標的實現;對各省(區、市)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消費比例的指標,并將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納入國家節能減排和碳排放強度控制指標。
(二)完善促進風電發展的電價機制
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為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創造良好市場環境。完善風電電價補貼和費用分攤政策,按照風電發展的需要確保風電電價補貼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合理確定風電接入和輸送的補貼標準,制定支持風電接入和遠距離輸送的電價政策。在風電集中開發地區,建立風電場與供熱、高載能等大電力用戶、電力系統的協調運行機制,實行有利于風電利用的電價政策。
(三)完善財政支持和稅收優惠政策
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按照國家確定的非化石能源發展需要,建立長期、穩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管理制度。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求,編制可再生能源資金使用計劃。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使用計劃,確定年度財政預算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附加征收標準,確保支持風電發展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四)加強風電統籌開發建設管理
按照全國風電開發規劃,編制各地風電開發規劃和工程開發方案,加強風電接入和送出市場研究,大型基地在國家統一組織下進行,其它項目按照風電年度開發方案有序推進。各地區要優化電源結構,加強風電開發與其它電源建設的協調。電網企業要按照風電發展的要求,開展相應的電網規劃建設,落實風電消納市場、電網接入工程、輸電通道和電力運行調度方案,切實保證風電并網目標的實現
(五)加強風電發展的協調和監管
建立促進風電可持續發展的部級聯席會議協調機制,統籌風電建設規模、區域布局、開發順序和通道建設等各方面工作,綜合制定電價、財稅、配額等產業支持政策,逐步啟動適應風電發展的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及價格管理機制的創新,加強監管力度,落實風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促進風電的快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