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開庭時間仍難以明確
經(jīng)歷了太多是是非非的華銳風電與美國超導公司間似乎已不再可能成為“伙伴”。而作為業(yè)界知名的上市公司,不論對于他們?nèi)魏我环剑茉诖舜渭m紛中占得上風都將是件好事。正因為此,關于雙方合同糾紛的仲裁結果才備受關注。
關于此次仲裁,華銳風電高級副總裁陶剛此前曾公開表示,仲裁的核心即是對方提供的貨物是否存在質(zhì)量問題以及是否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目前華銳風電已經(jīng)掌握核心證據(jù)證明貨物確實沒有達到合同標準。
接受《證券日報》采訪的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相關人士向記者介紹,“此次開庭時間臨時延期是由于仲裁庭的特殊原因,與雙方(華銳風電、美國超導公司)無關。”
所謂“仲裁庭的特殊原因”,即仲裁員無法按時出庭造成的開庭延期。而“再次開庭的時間目前尚無法確定,需要仲裁員與雙方從新約定”,上述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相關人士向記者介紹。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仲裁委員會只會就法律問題進行仲裁,并不會對產(chǎn)品質(zhì)量做出裁決。按照慣例,仲裁委會征求雙方意見選擇雙方均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做出鑒定,采信這家機構的鑒定數(shù)據(jù)。這樣的仲裁持續(xù)的時間最少也得三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