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規劃》將通過各地能源主管部門、科研機構和能源企業等共同落實完成。
《規劃》提出,各地能源部門等方面要結合《規劃》在“十二五”期間提出的重大技術研究和重大技術裝備項目,選擇并確定重大能源試點示范項目。優先核準自主創新和裝備國產化斱案完善的重大示范項目,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同時利用稅收及首臺(套)設備優惠政策,鼓勵技術創新,積極推進示范工程建設。
同時,《規劃》將已具備一定基礎并在“十二五”期間能夠實現產業化的重大科技工作作為主要仸務,同時部署未來10 年有望取得突破的重大前沿科技項目,如700℃超超臨界機組、高溫高強度材料、高溫氣冷堆示范工程、大型先進壓水堆核電示范工程、大規模儲能等。
除此之外,《規劃》在上述四方面還提出了2020年我國能源科技發展目標。例如,在新能源技術領域,建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大型先進壓水堆示范電站。風電機組整機及關鍵部件的設計制造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發展以光伏發電為代表的分布式、間歇式能源系統,光伏發電成本降低到與常規電力相當;開展多塔超臨界太陽能熱發電技術的研究,實現300MW超臨界太陽能熱發電機組的商業應用;實現先進生物燃料技術產業化及高值化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