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發展改革委,各有關企業:
為有效開發利用我省風能資源,切實加強和規范風電項目建設管理,促進風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結合我省風電產業發展實際,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統一規劃、多元開發、電網配套、有序發展,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風能資源,促進我省風電規模化產業化發展。鼓勵企業在我省開展選址測風工作,以風能資源分析和評價成果為基礎,確定風能資源具備開發利用價值的區域,由省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編制、實施風電發展規劃。規劃應根據區域風能資源條件,綜合考慮社會經濟、自然環境、建設條件、電力負荷增長和電網發展狀況等因素,統籌風電開發規模、建設布局和開發時序,引導風電項目有序建設。
二、按照大型化、專業化、規模化發展要求,依托中省大型能源企業技術、資金和管理優勢,按照風電發展規劃布局,加快推進風電項目建設。對陜北風電基地風能資源適宜集中開發利用區域,杜絕以招商引資名義變相拆分建設。貫徹落實國家《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指導意見》,按照穩妥起步、逐步探索、先行先試的原則,鼓勵有實力企業開展風能資源分散(分布)式開發利用工作。開發企業應根據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技術規范,落實開發項目場址、范圍、開發規模、配套電網等建設條件,編制開發方案,經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后,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納入全省風電發展規劃統一組織實施。
三、落實和完善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制度,為風電項目開展前期工作提供服務保障。制定風電項目核準計劃,是國家加強風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重要舉措,是我省核準風電項目的基本依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完成1年風能資源監測和評估工作,電網及消納條件初步具備的風電項目,開發企業可在預可研成果基礎上編制《項目開發申請報告》,附帶風能資源評估、工程地質勘察等專題報告,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納入核準計劃申請。省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制定全省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對審核同意納入全省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備選項目,開發企業可按照核準規定辦理所需支持性文件。
四、加強風電項目可行性研究技術審查工作。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風電項目,統一委托西北電力設計院、西北勘測設計研究院等技術審查單位,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出具審查意見。項目可行性研究技術審查,應著重對項目風能資源合理利用、建設條件、風電場裝機選型與布局、工程投資與經濟性等因素進行充分論證,為項目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進一步落實國家和我省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規定,按照風電發展規劃、核準計劃和規定的權限核準風電項目。開發企業申請核準風電項目,應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帶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風電場工程安全預評價、電網接入系統審查等支持性文件。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風電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工程咨詢甲級資質的機構編制,核準所需支持性文件由省級主管部門(省級電網企業)或其授權部門出具。已核準風電項目,未經省發展改革委同意,開發企業不得以股權購并等名義自行轉讓開發權。
六、開發企業應加快推進風電場主體工程建設,確保項目按期建成投運。項目核準兩年內主體工程仍未開工建設,核準文件自行失效。風電場開工以第一臺風電機組基礎開挖為標志。項目建設期間,開發主體、建設地點、裝機選型等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調整,必須按照核準管理規定履行調整變更手續。對于未按規定程序和條件獲得核準,開發企業自行開工建設的風電項目,導致不能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電價補貼等責任,由開發企業自行承擔。有關電網企業應切實履行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建設主體責任,貫徹執行《可再生能源法》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上網規定,落實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建設方案,確保電力送出工程與風電場主體工程建設同步推進。
七、風電場建成投運后,開發企業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主體工程建成半年內,開發企業應辦理環保、安全設施等專項驗收,并按照相關技術規定和規范,制定主體工程竣工驗收方案。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風電項目,驗收方案須經技術審查單位審核,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風電機組的并網運行調試,完成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和并網運行驗收。風電場并網運行1年后,由省發展改革委委托技術審查單位,對風電場運行情況進行后評估。
八、夯實風電場建設和運行管理責任,提高風電場與電網協調運行能力。開發企業對風電場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負總責,健全并落實工程建設、運行和檢修維護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加強和規范風電場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等單位和從業人員資質管理。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并網運行的風電場應配備并正常運轉無功補償和調節裝置,具備承受一定的過電壓能力,開展風電功率預測預報工作。進一步完善風電場信息報送制度,風電場發生火災、機組損毀、停運等事故以及機組部件發生批量質量等問題,應在第一時間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電網企業應高度重視風電場接入電網后的運行調度,根據風電并網運行特點和電網安全運行要求,采取必要的技術和管理措施,提高風電消納能力,落實風電全額保障性收購要求,確保電網安全可靠運行。
接通知后,各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不斷總結管理經驗,改進和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各企業應按照規范的管理要求,切實做好項目前期、建設實施、并網運行等各個環節的管理。項目建設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題詞:能源 風電 管理 通知
抄 送: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和建設廳、省林業 廳、省安監局、省氣象局、省物價局,西北勘測設計研究院、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關縣(區)發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