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擴容改造[5]
2011 年,德國風電機組的擴容改造是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在過去一年,德國總共有180 臺風電機組退役并被新機組替代,總裝機容量為127 兆瓦。20 世紀90 年代安裝的、主要型號為500/600 千瓦的機組都被現有的2 兆瓦~ 2.3 兆瓦機組替代。擴容改造工程不僅局限在石勒蘇益格- 荷爾斯泰因州(石荷州)和下薩克森州,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北威州)、薩克森- 安哈爾特州(薩安州)、黑森州和漢堡州的擴容改造也在進行。除了大量的小型項目, 在Ahlen, Stolhamm-Inte/Butjadingen, Nusbaum 和Borne 這些城市, 也有擴容改造工程 。除了此次擴容改造中的新增裝機容量,通過這些擴容完成的凈增長容量也是很有意思的。從圖5 可以看出,擴容改造在石荷州和北威州甚至已經占到了所有新增裝機容量的27%(除漢堡僅安裝了一臺機組)。在其他聯邦州,擴容改造工程中的新增裝機容量也占了10% 以上。這些數據主要是由德國DEWI 根據研究和調查,加上機組制造商所提供的信息而得出。最后,由 于2012 年新修訂的《德國可再生能源法》(EEG)實施,對于擴容改造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政策。就風電機組數量而言,舊的風電機組將以1:1 的比例替代。根據新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案,之前擴容的限度,也就是新增容量必須不高于之前5 倍的規定已不再有效。

這就是說,每一臺舊的風電機組可以由一臺新的替代。這樣,在某些情況下,某個風電場替代的風電機組可能會產生兩個不同的擴容改造工程,如這個例子所示:如果在之前的風電場有10臺機組,而擴容后只能容納6 臺新的風電機組,則其他4 臺機組的擴容補貼可以轉移到另外一個風電場之前未被使用的場地上,當然這兩個風電場所在區域應該相同或相鄰。根據《德國可再生能源法》,這意味著將牽涉到兩個擴容工程,之前的舊風電場和新風電場兩個區域。當然,這也使本來就困難的數據搜集和評估更加復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