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希臘風電發展目標
希臘政府設定了一個具有約束力的目標,到2020 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將占到總電力需求的20%。L3851/2010 號法律旨在簡化審批程序并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各種行政負擔。該法律促進了海上風電的發展,并且在審批程序中,與提供飲用水或其他用水的海水淡化工程相關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享有優先權。在項目審批中,基于一定條件,建在島嶼上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以及與海水淡化廠共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無需獲得生產許可證。這些條件包括: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裝機容量不應超過海水淡化裝置裝機容量的25%,同時,申請人應就所生產水源的輸送問題與愛琴海和海島政策總秘書處或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簽訂協議。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生產的電力,將在每小時的基礎上根據海水淡化發電廠所消耗電量得到補償。
關于海上風電的發展, 法律規定, 根據部長級會議決議“ M D I P E X O D E / E I P E /oικ107017/2006(FEK B’1225)”,將確定海上風電場的精確位置、所占用的海域以及最大裝機容量。戰略環境評估在該過程中尤其會對海洋自然環境、文化保護以及整體生態系統等事宜進行評估。它強調海洋植物群、動物群和禽類的可持續性發展、國家安全、島嶼能源的安全供應以及航運安全。關于在境內海域領土范圍內建設風電場的程序,3851/2010 號法律中有詳細的描述。
此外,該法律還引入當地社區電費折扣和對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的不同區域電價制度(光伏發電和太陽能發電除外)。不使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投資者,將會獲得高出20% 的電價。另外,該法律還提到了實施海島互聯戰略規劃的重要事項,通過停止當地傳統發電站的運營減少當地的污染。根據法律,將成立為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者提供“一站式服務”的機構。
最后,3851 號法律為風電制定了更有利的固定電價制度。對于規模在50 千瓦以上的風力發電項目,并網區域內提供87.85 歐元/ 兆瓦時(約為0.73 元/ 千瓦時)的上網電價;離網的島嶼則提供99.45 歐元/ 兆瓦時(約為0.82 元/ 千瓦時)的上網電價。對于規模在50 千瓦以下的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則是250 歐元/ 兆瓦時(約為2 元/ 千瓦時)。

(二)所獲成果
2010 年,希臘風電發電量達到了27.14 億千瓦時,占全國電力需求的4%。圖2 大概反映了過去10 年希臘的風電發電量。
(三)國家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