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2〕1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中央企業,各可再生能源學會、協會:
為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在組織編制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的基礎上,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中部分2020年發展目標調整為本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
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和生物質能專項規劃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印發。
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
國家發展改改委員會
前言
可再生能源是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資源分布廣、開發潛力大、環境影響小、可永續利用的特點,是有利于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能源資源。當前,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障能源安全、加強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能源需求持續增長,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我國應對日益嚴峻的能源環境問題的必由之路。
“十二五”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為實現2015年和2020年非化石能源分別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1.4%和15%的目標,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培育和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制訂《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包括了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闡述了2011年至201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產業布局及保障措施和實施機制,是“十二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依據。
目錄
一、規劃基礎和背景
(一)發展基礎
(二)發展形勢
二、指導方針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發展目標
三、重點任務
(一)積極發展水電
(二)加快開發風電
(三)推進太陽能多元化利用
(四)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質能
(五)加強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
(六)合理開發利用地熱能
(七)加快推進海洋能技術進步
(八)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
(九)加快技術裝備和產業體系建設
四、規劃實施
(一)保障措施
(二)實施機制
五、投資估算和環境社會影響分析
(一)投資估算
(二)環境和社會影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