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為規范和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促進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我局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方案
國家能源局
2012年11月20日
《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方案》
工程質量監督是我國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也是政府部門實施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規范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體系方案
組建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同時保留按國能新能[2011]156號文設立的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負責我國水電、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總站均設在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