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能源監管中的政監不分也一直備受詬病。在能源領域居主流的專家意見認為,目前國家發改委對能源價格與投資的管理更大程度上是行政審批,不是基于規則的現代監管;電網、石油企業內部成本缺乏監管,難以合理定價。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有專家為此曾建議組建獨立的國家能源監管委員會,負責監管市場秩序、成本監管、壟斷設施的公平使用和公平開放。
但政監分離改革面臨現實的阻力,“發達國家市場準入、價格、成本、投資、服務質量和市場交易規則等監管職能都由監管機構統一負責,不可分裂。在我國,發改委的價格和投資審批仍將發揮作用,短期內難以納入真正意義上的監管范疇。” 中國能源研究會的一位負責人解釋說。
為此,中國能源研究會去年9月在一份報告中建議,短期內我國可采用政監合一、內部獨立的機構設置模式。未來隨著能源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再把能源監管機構獨立出來,過渡到政監分離的模式。
而此次組建正部級國家能源局的改革方案,看上去采納的正是上述思路。“問題是政監合一的機構設置相當于自我監管,監管機構受職權高低影響較大。無論是平行監管,還是自我監管都有困難。需要引入第三方對市場和壟斷行業監管。”周鳳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