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發揮積極作用
2012 年1 月1 日起,《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此辦法明確了資金籌集方式、使用范圍、監督檢查等。
2012 年3 月13 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項目審核確認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項目審核的具體辦法和申請要求。
2012 年3 月14 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項目確認、補助標準、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等。
2012 年6 月、2012 年10 月、2012 年12 月,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先后公布了三批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項目目錄。
2012 年12 月12 日,財政部向有關省、區、市財政廳預撥付2012 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將資金專項用于以上公布的三批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等相關支出。
4. 新政策有力支持并網瓶頸突破
2012 年1 月13 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風電功率預報與電網協調運行實施細則(施行)》的特急通知。
2012 年4 月24 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強風電并網與消納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2012 年5 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哈密南~鄭州±800 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
2012 年7 月19 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風功率預測預報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通知要求風電開發企業建立健全制度,保障風電功率預報預測數據的準確;要求電網企業依照本辦法考核細則,不斷總結風電調度經驗,提高運管水平;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加強檢查,評估效果,完善措施。
2012 年8 月31 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張家口風電發展座談會議紀要》的通知,提出把張家口作為風電發展的重要示范基地,要求電網公司加快配套電網工程建設,積極規劃張家口地區電力送出線路,并上報配套線路規劃和實施方案等。
5. 風電安全運行有章可循
2012 年6 月20 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關于風電機組并網檢測工作協調會議紀要的通知》,在保證風電機組能夠安全并網的前提下,對有關風電機組并網檢測的要求進行了簡化調整,使其更加符合當前產業和市場的發展現狀。
2012 年9 月29 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風電場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和風電場項目后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風電場開發企業及相關單位規范風電項目建設,保證風電場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
2012 年,國家能源局委托龍源電力集團編制完成了《風電場安全規程》、《風電場運行規程》和《風電場檢修規程》三大規程,為風電場安全運行提供了重要依據。
2012 年12 月20 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方案》,組建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負責我國水電、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