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合伙人,可以根據持股數量擁有部分的風力發電機。通常,一股可以換算成為指定風力發電機年發電量中的 1000 度。私人所有制和合作社制度在丹麥風電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根據粗略的統計,現在在丹麥,大約15% 的風力發電機為合作社所有。
地方民眾對于風電項目的認可度是必不可少的。公眾因為風電機組破壞風景而產生的反對,一直都是風電發展的最大障礙之一。
雖然公眾民意測驗顯示,大部分人支持發展風力發電。但是,在未來風電項目規劃階段中產生的不確定性和信息的缺乏往往讓地方民眾持懷疑的態度。根據丹麥建造多個風電場所積累的經驗來看,公眾在規劃階段的參與和對風力發電機的共同擁有都會提高他們的認可度。而且,兩座近海風力發電項目也顯示,合作社的發展和所有制也是建造大型工程的選擇之一。
在距離哥本哈根不遠的米德爾格倫登近海風力發電場 ( 裝機容量 40 兆瓦 ) 就是以合作社方式建造的,參與方包括市政當局、某能源公司和民眾。米德爾格倫登風力發電場是世界上最大的合作制風電場,擁有 8,000 多名合作社成員。另一個在日德蘭島東岸的薩姆斯項目 (23 兆瓦 ),也是由薩姆斯島的居民和市政府以合作社
的形式聯合開發的。
合作社往往擁有:
積極的忠誠的會員;
通過廣泛的網絡,很多股東可以進行參與對話;
廣泛的民眾支持;
和當地政府的直接接觸。
合作社制度也有缺點,就是在項目啟動的時候缺乏足夠的金融支持,但是這個缺點
可以通過和市政、各種機構及其它投資者合作而克服。
地方所有制帶來了地方層面的對話和認知。通過和不同利益集團的對話,可以爭取到對風電場選址和設計方案的廣泛理解。在項目開發的早期與地方股東直接接觸也可以避免一些潛在的沖突,解除包括與距離風電場比較近的農民、漁民、企業和居民等方面的沖突。
因為風電場吸引了部分地方的投資,至少從某種程度上本地的居民是在為電力供給的規劃和實施做決策,地方層面上也承擔了更多的責任。丹麥建造多個風電場的經驗顯示,通常由當地居民不認識的投資方建造的風電項目比由他們自己投資建設的風電項目引起的抱怨更多。
地方對風力發電場的建設和投入是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變得更容易理解。參與地方風力發電場的開發和建造的合作社就是如何讓個人為環保和可持續的能源生產做貢獻的具體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