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就轉發國家發改委、環保總局、電監會、能源辦制定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以改革現行發電調度方式,開展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規定: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調用化石類發電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廣東、江蘇、河南、四川、貴州等5省試行節能調度后,較好地解決了棄風棄光等問題,但在往全國鋪開的時候卻遇到阻礙。
2013年11月出臺的《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電力調度機構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發電出力。但是,由于《節能發電調度辦法》未能完全落實,棄光棄風等現象仍然大量存在。
李河君指出,目前新能源是替代能源的戰略定位不夠清晰明確,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往往是作為彌補電力缺口的補充能源,而不是燃煤火電的替代能源,造成新能源優先發電、全額消納的理念還沒有形成共識,導致了比較嚴重的棄光棄風等問題,也制約了我國新能源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從德國、丹麥等先進國家的實踐經驗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力已經成為電力結構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可再生能源應當也完全可以做到大規模替代化石能源。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是替代能源的戰略定位。”李河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