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即便如此,華銳風電仍然具有一年的時間(若2014年續虧則將暫停上市)來改善經營,贏得市場信任。而暫停上市并不會影響債券的回售,基于“11華銳01”起息日為2011年12月27日,投資者于2014年12月27日便可對以“3+2”形式(即5年期債券,在第3年可以回售)發行的“11華銳01”行使回售權。但持有“11華銳02”債權人則必須等到5年期滿,即2016年12月27日。
公開資料顯示,華銳風電發行的“11華銳01”規模達到26億元,“11華銳02”規模則為2億元。但其中,“11華銳01”是以“3+2”形式發行,“11華銳02”則為5年期,將于2016年到期。
可動用銀行授信償債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債權人可以高枕無憂。“若暫停上市,華銳風電兩只公司債,一方將面臨不能按期償付的風險,但更為主要的則是喪失流動性的風險。”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師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在償付、回售等方面其實不用太擔心,一般只要公司嚴格按照‘公司債募集說明書’盡責,債權人本金及利息都是有保障的”。
根據華銳風電當年發布的“公司債募集說明書”,公司曾承諾,一旦在本期債券兌付時遇到突發性的資金周轉問題,華銳風電將通過銀行的資金拆借予以解決。而彼時(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從國內多家金融機構獲得的整體授信超過269.31億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額度為166.3億元。
此外,為了充分、有效地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華銳風電還在“公司債募集說明書”中承諾,為債券的按時、足額償付,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計劃,包括切實做到專款專用、設立專門的償付工作小組、充分發揮債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承諾、違約責任等。而這將成為一套有效確保債券安全付息、兌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