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能源行業統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指出,能源行業統計是能源主管部門改善和加強行業管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手段。能源行業統計是指對全國能源資源、生產、消費、運輸、貿易、價格、能效以及能源規劃、能源建設等能源行業發展情況進行全面的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統計咨詢意見和統計信息決策服務等。
據悉,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承擔能源行業統計職責,負責能源行業統計管理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編制能源統計數據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按照能源行業管理需要,負責開展能源統計預測、檢測和預測等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統計數據的采集、生產、匯總和發布;負責建立健全能源數據指標體系、數據庫信息系統,并負責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組織或委托開展能源行業統計業務培訓。
根據《辦法》,行業統計數據主要包括四類數據。
其一是監測類數據。包括反映全國各省每日、周、旬、月、季等煤、電、油、氣市場供需和運行狀況的數據;國內主要能源企業的生產、供應、銷售、運輸、庫存和價格等數據;國際能源市場供需和價格變化數據包括:主要國家能源資源、能源貿易、能源政策、能源生產和消費等數據。
其次是統計類數據。包括全國和各省能源資源,能源生產、庫存、價格、消費等數據;全國和各省能源加工轉換,調入調出、規劃目標、建設項目等數據;全國和各省能源基礎設施數據,包括:煤礦生產企業、運輸通道,電廠、輸電通道,油氣田生產企業及管網、LNG接收站,煉廠等;其他能源數據,包括:能源投資、能效指標、能耗指標、科技成果等數據。
第三類是預測分析類數據。全國和各省旬、月、季、年度反映能源供需運行的預測數據;全國不同時期能源規劃、能源專項規劃、區域能源規劃、省級能源規劃、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中涉及的對未來能源發展總量,規模、結構、速度、比重等作出的數字化預測成果。
最后是地理信息類數據。包括能源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包括與能源生產、消費、運輸、貿易等相關的政區、地名、水系、交通、影像和地形等數據(公開級);各能源項目地理坐標(規劃坐標)和屬性數據。
《辦法》將能源行業統計數據的主要用戶分為四類:國家能源局地方派出機構,地方能源管理部門;能源行業協會和能源企業;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公眾。
在行業統計數據的公開上,《辦法》提出主動公開的能源行業統計數據發布方式主要有國家能源管理部門的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出版物或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授權或認可的其他發布方式。
另外,行業統計主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泄露國家秘密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