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服務報告
依據10(3),風電機組業(yè)主有責任在energinet.dk上報告服務的完成和下次服務的時間。例行維護和服務的報告必須包括:
(1)服務完成的日期;
(2)已獲得認證和資質的執(zhí)行服務和維護的公司或者個人的名稱;
(3)下次例行服務的日期。
下次服務的日期必須依照服務手冊的要求,但是不得超過最近一次服務兩年。
認證和有資質的服務公司必須有登陸energinet.dk 自助服務系統(tǒng)的通行證。Energinet.dk 已經準備了報告的指導方針和模板,將有Energinet.dk 發(fā)給認證的或者有資質的公司。有資質服務和維護自己風電機組的業(yè)主,或者已經獲得資質執(zhí)行特定類型的風電機組的維護和服務的個人,將會收到來自Energinet.dk的表格,以便提交服務報告。
附件3:可執(zhí)行風電機組認證的公司資質
丹麥能源機構的資質
·可執(zhí)行風電機組認證(掃風面積200 平米左右)。
·可執(zhí)行陸上風電機組項目認證(掃風面積大于200m2)。
·陸上風電機組測試之后的更新、移位、使用等 。
(該政令由都志杰教授提供,石兵做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