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額制基礎上,政府對責任主體所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或電量消費進行核準,并頒發相應的綠色證書。未能完成配額的責任主體可以購買超額完成配額責任主體多余的綠色證書,來彌補其應盡的配額責任。此舉可促進可再生能源資源潛力的開發和資源、資金的合理分配,促進東西部地區協調發展。西部地區的可再生資源可以得到優先發展,東部地區為了完成配額,可以向西部購買綠色證書。這樣一來,西部發展可再生能源所需要的增量成本可以分攤到東部地區。
■具有良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能夠帶來較高的環境效益。可再生能源的廣泛使用,將推動污染減排,有益公眾健康。同時,還可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帶來可觀的社會效益。
知識堂
哪些障礙
待克服?
1.市場障礙。
由于缺乏競爭,可再生能源電力降價動力不足。因此,必須在發電企業和制造商之間引入競爭機制,激勵他們降低成本和改進操作。在競爭機制形成之前,電價仍由政府確定。但是,定價過低,發電企業無利可圖,就會被迫退出,如果定價過高,在沒有補貼和沒有形成有效分攤機制之前,必然影響電網公司收益,打擊其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積極性。
2.政策障礙。
可再生能源發展初期屬于弱小產業,須依靠政府的激勵政策,如減免稅、補貼、低息貸款等,亟待政府部門出臺完善。此外,綠色證書機制等也需完善的法律體系和相應的監管體系作為支撐。
3.地區間利益分配障礙。
配額制與綠色證書交易體系的結合,將使可再生資源匱乏的東部地區向西部地區購買一部分證書,以完成自己的規定義務。盡管這對東部的環境改善有好處,但也必然使東部資金流向西部。東部地區是否愿意付出這樣的經濟代價,或者愿意付出多大的代價,都需要平衡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