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新能〔2014〕530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
設方案(2014-2016)的通知
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大連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中廣核、神華、三峽,國家海洋局海洋咨詢中心、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國風能協會:
為落實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做好海上風電發展工作,根據《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結合沿海地區風能資源、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和海上風電價格政策,編制了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現印發你們,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海上風電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領域,是推動風電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重要力量,是促進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措施。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豐富,加快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對于促進沿海地區治理大氣霧霾、調整能源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海上風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海上風電項目建設,不斷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海上風電持續健康發展。
二、列入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項目共44個,總容量1053萬千瓦,具體項目見附表。列入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視同列入核準計劃,應在有效期(2年)內核準。在有效期內尚未完成核準的項目須說明原因,重新申報納入開發建設方案。對于今后具備條件需納入開發建設方案的新項目,待開發建設方案滾動調整時一并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