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遠市政協六屆四次會議開幕大會上,多位政協委員就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城鄉養老、社會組織發展等內容進行議政發言。這些“金點子”承載著民眾的寄托和希冀,都可能轉為推動清遠經濟社會發展的“善政良策”。
清遠市政協委員、市金屬行業商會副會長楊舜
清遠市山體較為平緩、連綿,發展風電條件十分優越,蘊藏的風能資源非常豐富,在全省境內的現有風電資源中獨具優勢。清遠已列入廣東省陸上風電規劃項目容量達250萬千瓦,開發總投資可達300億元。楊舜認為,清遠市山區風電資源豐富,對經濟欠發達的清遠地區,特別是北部少數民族地區而言,因地制宜地發展風電產業,對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將帶來新增長點。
現狀:現有政策限制風電產業發展
“雖然清遠發展風電產業具有先天優勢,但是也面臨諸多政策制約。”楊舜介紹說,根據有關政策,省內海拔300米以上的山區基本上都被列入了生態嚴格控制區,原則上不允許發展任何項目;也有政策將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禁止開發區和嚴格控制區納入了生態紅線進行嚴格管理,紅線范圍內禁止建設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在生態紅線區域內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內陸風電資源因分布海拔較高,絕大部分都處于控制區域范圍之內。
清遠市可開發的風電資源裝機容量250萬千瓦中,超過90%的項目位于各級自然保護區及生態嚴控區等限制開發范圍,受省級政策制約導致風電項目無法開發的比例達84%。
不僅如此,申請林地用地指標難,嚴重阻礙了風電項目建設進度。風電項目建設臨時道路占用一定的林地面積,一個5萬千瓦的項目雖只占用林地面積約200畝,但清遠林地指標十分緊張,單靠地方指標難以解決。若申報省重點項目,則可由省一級來解決林地指標,但申報耗時需一年半左右。與此同時,風電項目的核準有效期僅為兩年,建設周期需一年,也就是說即便是由省解決林地指標,留給項目的開發時間也已所剩不多。
此外,風電發展與電網規劃和建設不協調。由于風電建設一般都在遠離電網尤其是骨干電網的偏遠地區,風電項目的接入系統,會給電網建設和管理帶來困難。另外,風電的輸出功率不穩定,具有間隙性特點,也可能成為風電建成并網的制約因素,國內風電建成而長時間不能并入電網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要求把風電發展納入電網規劃,電網超前規劃同步建設,為風電接入創造條件。
建議:向省里爭取調整有關政策
楊舜認為,風電屬國家鼓勵發展的可再生清潔能源,其在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生態優先的原則,優化布局,避讓環境敏感區,建成后按規定實施植被恢復和綠化工程,風電項目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較小,環境效益顯著。而生態嚴控區則主要是對自然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后備水源地的保護,兩者并無沖突,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電項目發展可以和諧共存。因此,建議市政府積極向省呼吁,對涉及陸上風電項目發展的相關限制作出調整,列入生態嚴控區范圍可建設項目。
那么,如何破解林地用地指標難題?楊舜建議,市政府要積極向省呼吁,爭取將風電開發視為省基礎能源項目,林地指標實行單列,不占用地方指標,統一由省級解決。對省發改委已經核準的風電項目,建議減少市林業部門審核環節,直接報送省林業廳進行林地審批,縮短林地指標審批時間。對森林條件較好的地區,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也可考慮以租賃、入股、合作等方式使用林地,不納入林地定額指標管理,維護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林地流失。
楊舜還建議,要積極引導地方政府與風電項目間的合作,力爭實現風電場開發與區域環境保護以及地方經濟發展的和諧共贏。可借鑒云南等地做法,將林區防火通道與風電場道路建設有機結合,由風電項目與林業部門合作規劃和建設,如此不僅能有效破解林業部門防火通道建設投資的困難,同時也將解決風電場道路占用林地資源審批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