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走出去”,知識產權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據介紹,由于我國之前走的是“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路徑,在核電技術、裝備制造等方面可能會遇到或多或少的知識產權問題。“我們在繼續加大自主創新力度、力爭掌握更多核心技術的同時,要未雨綢繆、提前布局,通過交叉授權、專利共享等方法有效應對。”顧軍說。
此外,核電“走出去”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支持。顧軍說:“相關部門要加快核能相關立法建設,研究出臺《原子能法》以及《核電管理條例》,梳理完善其他涉核法律法規,為核電‘走出去’掃清法律障礙。”
核電“走出去”是復雜的系統工程
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形成合力“造船出海”
“核電‘走出去’是高起點建設核電強國的題中之義和必由之路。”顧軍說,經過30多年的快速發展與持續創新,我國目前既是在建核電規模最大的國家,也是擬建規模最大的國家,在許多方面已經由學生變成了老師。
對于核電“走出去”的路徑,業界已經達成共識:“借船出海”“拼船出海”“造船出海”。
如何更好應對挑戰,讓核電“走出去”的步伐更快些?
“核電‘走出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加強頂層設計至關重要。”顧軍認為,首先要加強對核電產業的頂層設計,通過深化改革,形成能夠有效整合相關資源、在國際核電領域有競爭優勢的拳頭企業;其次,對國際核電市場開發工作加強頂層設計,深入分析國際市場形勢和具體需求,針對客戶的差異化需求,集中資源,重點突破。“核電出口涉及兩國法律框架、核監管、融資、產業協調、乏燃料處理等諸多復雜因素和多方面環節,國家層面應加大統籌各方資源的力度,盡早形成合力。”
“在國際市場競爭方面,俄羅斯與法國以全國一個超級核電集團爭奪市場,美國、日本的核電技術公司、核電工程公司及核電業主均有一個很好的協調機制。”賀禹說,“國內核電企業應該盡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協調機制,在國際競爭中形成合力。”
“面對競爭強手,我們應上下同心、聯合起來‘造船出海’。”孫勤說,國家應盡早搭建一個強有力的指揮平臺,根據“走出去”項目的需要,打包形成技術輸出、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等方面的“集裝箱”“手拉箱”,著力解決政策的“碎片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