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伴隨新一輪電改重啟,被稱為首個配套文件的《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日前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該《意見》從電力電量平衡、利益補償機制、需求側管理三方面提出25條措施保障清潔能源發展,力爭實現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
如何落實是關鍵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全額保障性收購”并非首次提出。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便提出要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實行全額收購,但遭遇實際執行難題,“棄風”“棄光”始終沒有徹底解決,根據國家能源局統計,2014年中國并網風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1905小時,同比減少120小時。雖然棄風率降至近年低值,但其背后的問題根源并未解決。
一位證券公司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此次政策亮點在于實現“全額收購”原則的依托不再是政策的呼吁,而是有了實實在在的抓手,即落實到年度發電計劃中予以體現。
據介紹,獲得計劃電量指標是保障發電企業收益的最大因素,此次提出發電計劃優先考慮清潔能源,有了這樣的年度發電計劃保障,風電、光伏等目前主流的清潔能源發電量才能更好避免“棄風”、“棄光”等現象。
該《意見》要求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地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時,應采取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專家吳達成認為,可再生能源再次獲得政策支持,與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納入到新一輪電改的框架內,并付諸部委文件,需要協調各部門穩步推進,關鍵是如何有效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上述分析師表示,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提了這么多年卻執行不到位,關鍵問題是沒有具體可操作的細則。此次出臺的政策,雖然比以前細化了一些,但仍面臨諸多問題,比如發電計劃應由誰來負責,如何做好監管等,亟待出臺一系列更細化的配套政策。
全額收購多年無果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國家發改委、環保總局、電監會、能源辦四部委聯合發布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就指出,為提高電力工業能源使用效率,在保障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調用發電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此后,廣東、江蘇、河南、四川、貴州等5省試行節能調度后,較好地解決了棄風棄光等問題,但在向全國鋪開的時候卻遇到阻礙。
此后,多個文件也都有可再生能源全額收購和優先調度的相關表述。2013年7月出臺的《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電網企業應保證分布式發電多余電量的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2013年11月出臺的《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電力調度機構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發電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