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處理好發展速度與合理布局的關系。在“十二五”時期的迅猛發展后,新能源的發展步伐不能再一味求快了,而是要更注重穩中求進、合理布局、降低成本。從目前來看,西北、華北地區已有不少千萬千瓦級等大規模風電基地、百萬千瓦級光電基地,在外送、消納等問題沒有徹底解決的情況下,不宜再進行大規模新能源建設;東部沿海地區則可規劃布局海上風電、分布式光電等項目。此外,要加大科研力度,切實降低新能源裝備成本,從而降低新能源上網電價。
其次,要處理好電源建設與電網建設“齊步走”的關系。為解決我國資源稟賦的逆向分布問題,國家電網公司已經啟動了“四交四直”特高壓工程建設,將于2017年建成投運。屆時,現有的新能源輸送難題基本解決。但在今后規劃新能源建設項目時,要統籌電網規劃建設,否則又將陷入新的“窩電”困局。
再次,要處理好能源中心與負荷中心的利益協調關系。要實現新能源健康快速發展,從根本上看,理順消納不暢矛盾是第一要務。為此,應出臺全國范圍的新能源消納布局和規劃,按照各省(區、市)的能源資源條件、經濟總量、電力消費總量及電力輸送能力,盡快制定跨省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擴大新能源電力消費范圍和比例,支持新能源富集省區加快資源轉化利用,盡快把新能源的資源優勢最大限度地轉化為經濟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