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觀察,行業翹首以盼的“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上升幅度不盡如人意,疊加2015年12月24日發改委下發的《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正式降低新建陸上風電上和光伏網標桿電價所帶來的影響,將更加激化當前棄風、棄光、限電、補貼拖欠等產業發展的矛盾,成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最大制肘。
目前,在我國的電力系統中,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比還非常低。其中風電光伏僅占全社會用電量的3%,即使按照風電2.5億千瓦、光伏1.5億千瓦測算,2020年風電光電發電量比重僅提高至8%。我國制定了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達到15%的能源發展目標,大力發展以風光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是實現該目標的關鍵路徑,但按照此次上調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標準,資金依然無法與日益增長的市場規模匹配,國內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依然任重道遠。
同時《通知》決定下調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下調約3分錢,新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同幅度下調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支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并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全國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下調約3分錢,大工業用電價格不作調整,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相關機構預計,此舉將為相關用電企業減負約680億元,中小微企業受益尤其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