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發改委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15年蒙西電網風電企業分攤呼蓄電站容量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公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超發收益承擔呼和浩特抽水蓄能電站部分容量電價相關事宜。
蒙西電網風電企業分攤電量8.2788億千瓦時,分攤金額1.3246億元。對超出平均發電利用小時以上參與市場交易的電量2.6948億千瓦時,分攤金額0.13474億元。兩項合計分攤金額1.45934億元。
以下為通知全文及2015年蒙西地區風電企業分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統計表。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15年蒙西電網風電企業
分攤呼蓄電站容量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內發改價字[2016]478號
各有關風電企業、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促進蒙西地區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4]1763號)、《國家發改委 電監會 能源局關于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47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內政辦發[2015]25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委下發《關于蒙西地區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分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電站電價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5]1500號),決定在蒙西地區實施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超發收益承擔呼和浩特抽水蓄能電站部分容量電價的臨時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止2015年底蒙西電網列入財政部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目錄的風電企業共有163家,裝機容量982.84萬千瓦,2015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1967小時。超出2015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風電企業79家,裝機容量447.09萬千瓦。
二、分攤原則
1.對超出平均發電利用小時以上的電量,剔除參與市場交易、風電替代電量和廠用電量后,對剩余電量提取每千瓦時0.16元;
2.對超出平均發電利用小時以上參與市場交易的電量,提取每千瓦時0.05元;
3.對超出平均發電利用小時以上參與風電替代電量不再提取。
4.分攤機制只在2015年實行,提取不足部分另行解決,以后年度采取哪種方式替代另行研究。
三、分攤情況
按照以上分攤原則,蒙西電網風電企業分攤電量8.2788億千瓦時,分攤金額1.3246億元。對超出平均發電利用小時以上參與市場交易的電量2.6948億千瓦時,分攤金額0.13474億元。兩項合計分攤金額1.45934億元。
四、分攤辦法
自2016年4月起開始實施臨時分攤機制。對承擔分攤金額較大的分三個月內完成。具體分攤工作由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分攤工作結束后,將具體分攤情況報我委備查。
特此通知
附:2015年蒙西地區風電企業分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統計表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