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改委在將《2016年風電開發建設項目安排情況》進行公示后,于昨日正式發布《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2016年度山東省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涉及風電項目59個共計354.67萬千瓦,其中備選計劃5個項目24.8萬千瓦。具體通知及方案計劃如下: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2016年度山東省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魯發改能源〔2016〕541號
有關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有關風電企業: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完善風電年度開發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163號)、《關于下達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84號)等文件要求,我委在各市上報、專家評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全省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能新能〔2016〕84號文件,國家下達我省2016年風電開發建設規模為330萬千瓦,我委組織專家對各市上報的擬開發建設風電項目從風能資源、前期工作進展情況、開發建設條件、企業業績等方面進行了綜合評估,研究提出了54個項目列入我省2016年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總裝機容量329.87萬千瓦(詳見附件1)。同時,按照國家要求,納入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年內要全部完成核準。為更好地利用國家下達我省的風電開發建設規模,將德州潤津等5個項目作為我省2016年風電開發建設方案備選項目,總裝機容量24.8萬千瓦(詳見附件2)。
二、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項目單位進一步深化前期工作,落實建設條件,盡快按程序核準建設。列入開發建設方案330萬千瓦內的項目須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核準,并將核準情況及時上報我委。如今年年底前納入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不能完成核準,備選項目將優先予以遞補。嚴禁發生不具備開發實力的企業獲取資源后倒賣批文等行為。項目核準完成情況將作為安排各市和各風電投資主體2017年建設規模的重要依據。
三、按照國家能源局的要求,“十二五”時期已經安排的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國能新能〔2016〕84號文件下發之日前仍未完成項目核準工作的,一律予以廢止。“十二五”期間核準后兩年內尚未建成并網的風電項目,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土、環保、林業、電網等有關部門進行梳理核查,6月底前研究提出辦理意見后上報我委。
四、各有關風電開發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工程質量,認真做好開發建設方案內風電項目的核準、建設工作,按計劃完成風電開發建設任務。同時,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規定,按照開發建設方案確定的項目建設規模認真做好項目信息填報工作。
五、請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加快辦理風電項目土地預審、環評批復、規劃選址、林地征用等手續,并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推動我省新能源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六、電網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列入建設方案內項目的配套電網建設工作,落實電網接入和消納市場,及時辦理并網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風電項目建設與配套電網同步投產和運行。
山東省發改委
2016年05月30日
附件:2016年度山東省風電開發建設方案項目表、備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