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新用戶和具備改造條件的用戶鼓勵柔性負荷的電能替代。
三北地區柔性負荷有限,應該鼓勵通過煤改電將低效率、重污染的化石能源利用替換為清潔電能利用。尤其在污染嚴重的燃煤小鍋爐區域、分散建筑區域以及熱力管網或天然氣管網難以到達的區域,在多方讓利和政府支持下,風電清潔供暖替代具有一定經濟性。電能替代工作另一個良好效果是減輕了未參與風電供暖的風電場和火電廠的經濟壓力,因為在已有的用電需求中開展風電供暖,是市場利益的重新劃分,而市場的總規模沒有變化,導致沒有參加試點的風電場和火電廠上網電量減少。
集中市場中應建立分時電價的市場化形成機制。
結合電價改革,需要建立發輸供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構建電價的市場化形成機制,將風電出力增減轉化為價格信號,傳遞給柔性負荷,吸引柔性負荷參與實時響應。過去的風電供暖試點中,蓄熱式電鍋爐在冬季夜間時段按一定的低谷電優惠價格用電,蓄熱后向供暖管網供熱,但是風電場按正常上網電價結算,上網側沒有相應的低谷價,這給電力公司造成一定虧損。集中市場的低谷優惠電價的設定不應是長期固定的價格和時段劃分,而是與當地風電實際出力特性以及當地風資源特點關聯,呈現出周期性調整,及時反映出風電出力特性的變化。
雙邊市場中鼓勵開展風電直接交易。
鼓勵具備柔性負荷的需求側資源與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開展雙邊直接交易。通過直接交易,挖掘所有可以響應風電出力的潛在需求側資源。目前吉林、內蒙古正在開展風電參與大用戶直接交易試點工作,如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電力用戶與風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暫行辦法(試行)》發布后,十余個風電場與大用戶直接交易,提高了風電利用小時,但目前市場規則、組織機制、平衡機制、風險防范機制有待完善。
鼓勵推進跨區(省)電力交易開展。
一個地區的柔性負荷是有限的,通過開展電力交易,有利于柔性負荷資源在更大范圍內被共享和優化配置,促進需求側在更大范圍內采購富余清潔電力,同時也促進最大限度利用現有外送通道輸送能力。結合電改,送電、受電市場主體雙方可通過更市場化交易方式靈活確定輸送電量、時段和價格,促進風電場與各時段需求側資源充分探索交易機會。
將化石能源利用的污染排放、可持續利用等外部成本內部化。
2015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擬對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及噪聲等征稅,通過“費改稅”,增強環境治理資金征收的法律效力和征收力度。排污費(稅)應當與治理成本相當,將煤炭利用的高昂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在必要情況下輔向弱勢群體提供補貼或減稅。環境保護相關稅種的征收,促進以市場化手段實現清潔替代和電能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