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可再生能源署提供的數據顯示,內陸風電項目成本構成中,風機制造、運輸與安裝的比例占到總成本的64%-84%,而海上風電項目僅占到30%-50%。高于近一倍的電網成本、建造成本以及其他成本,使得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成本高昂。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海上風電來說,后期運營維護費用占到成本的一半以上,遠遠超過機組設備成本。海上風機的后期運維費用比較高,是由于其地理位置造成交通成本、運維成本和停機的成本比較高。”一位風機制造業人士告訴本報記者。
在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看來,注重提升風電技術,最快速地降低成本是海上風電發展的重要方向。海上風電降本有三方面的推動力:首先,技術創新是根本,由于海上風電風機成本占比小,可加快更大容量機組、更大直徑風機的上馬;第二,要健全產業體系,持續穩定增長的海上風電市場,是產業能夠延續下去的關鍵;第三,要加強產業上下游的通力合作,確立建設標準。
期待地方政府支持
在海上風電的發展過程中,地方政府如何協同配合成為行業關注的重點。
據國家海洋局海域綜合管理司海底管理處處長張紹麗介紹,依照國務院整個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要求,國家海洋局也相應下放了預審權限。目前所有海上風電項目,只要面積不超過700公頃,都由省一級負責,包括海洋環境影響報告的審查。
此前,國家能源局也曾下發文件,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簡化審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門間的統籌協調機制,幫助企業協調落實項目建設的用海場址等問題。
盡管如此,海上風電發展在地方仍遇到了一些困難。
“作為海上風電的開發企業,我們希望能形成規模效應,但現在遇到的最大問題是,部分地方政府對資源利用效率不高,這給獲取海上風資源帶來不利影響。”中國三峽新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齊騰云表示。
“海上風電開發離不開地方政府支持,但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某個企業與地方政府簽訂壟斷性協議的情況,地方政府應該制止這種不理性行為。”中廣核風電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總經理孫擴業說。
對此,李鵬表示,海上風電利于地方能源轉型,省領導應該從一個從更高的高度看待本省海上風電發展,明確海上風電在本省能源發展中的戰略定位,做好規劃,為企業投資提供良好服務。
據本報記者了解,在海上風電發展方面,目前福建與江蘇已走在各省前列。
“我們的宗旨是小步開進,通過項目建設積累經驗。在目前的政策條件下,福建不可能大規模開發海上風電。‘十三五’期間,福建規劃的海上風電發展的目標是200萬千瓦。”福建省發改委能源處張直東說,“我們簡化了審批流程,在制定規劃時盡量避免風場選址與航運等產生沖突。在項目建設階段,我們及時與電網協調溝通送出工程建設,保證項目同步建設與投產,這也是福建近幾年風電利用小時數較高的原因。”
江蘇省發改委能源局唐學文則表示,“十三五”期間,江蘇海上風電的規劃目標是350萬千瓦。國家能源局制定的海上風電項目實施方案中,江蘇有18個項目被納入其中,目前江蘇省已經核準了15個項目。截至今年5月底,江蘇海上風電的裝機容量已有67萬千瓦,“江蘇的海上風電發展已經進入一個正常的發展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