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
丹麥是世界上風電發展最快最好的國家,目前風力發電占其全國電力的20%。丹麥海岸線長達7000多公里,與其相連的北海風力資源豐富,近海地帶海床條件好,為丹麥海上風電場的建設與開發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丹麥風電發展的成功與其政府的大力支持密切相關。發展初期,為扶持風電產業,政府規定電力部門風力發電必須占有一定的配額,在電價方面也有一定的補貼。丹麥環境部早在1979年就要求風電強制上網,由電力公司支付部分并網成本。1992年起,要求電力公司以85% 的電力公司的凈電力價格購買風電,這其中不包括生產和配電成本的稅收。
上世紀90年代初期, 丹麥實施了風機擴容計劃,即以新型和大容量的風機替代小型風機或者運行狀況差的風機,并為這樣的替代提供20% ~ 40% 的補貼。另外,從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風機發電所得的收入都不征稅。丹麥國家政府一直對地方政府施加壓力,要求地方政府優先考慮發展風電
德國
德國的風力發電裝機容量居世界首位,是風電大國西班牙和美國的兩倍,占世界總裝機容量的28%左右。由于北部風力最強的陸上風電開發區已接近飽和,德國政府加大力度開發海上風電,計劃到2015 年海上風電裝機達到300萬千瓦,到2020 年達到1500萬千瓦,2030 年達到3000萬千瓦。德國政府運用經濟杠桿和法律手段,對海上風電給予扶持,如加大政府建設投資、提供比陸上風電更高的補貼等,為海上風電產業的發展營造有利的外部條件。1991 年1 月1 日,德國政府頒布了《輸電法》,這是德國開始風能商業利用后制定的第一部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法規。2000 年4 月1 日,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可再生能源法》在德國開始生效。海上風電項目在德國開始爆炸性地增長。
西班牙
西班牙政府認為,海上風電是實現中長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決定性因素,并把海上風電納入修訂后的優惠電價范疇,建立了海上風電場審批制度。具體來說,上網電價最高可達16.4歐元/千瓦時,項目的最小規模為50MW,兩年內擁有風資源評估和開展環境研究的專有權,允許對風電場規格參數保持一定的靈活性等。西班牙設定的上網電價幅度足以支持試點和示范項目風電場,法規中規定的競爭因素也意味著,海上風電場的建設盡量少用政府財政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