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發改網能源函〔2016〕237號
福建大唐國際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福建新能源公司關于申請平潭長江澳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核準的請示》(閩新能源函〔2016〕29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函復如下:
一、為充分利用我省豐富的海上風能資源,減緩對省外一次能源輸入的依賴,發展清潔能源,減輕環境污染,優化能源結構,同意建設平潭長江澳海上風電場項目。項目單位為福建大唐國際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平潭綜合實驗區君山東北側海域。
三、項目建設規模為185MW。項目建設工期36個月。
國家能源局已將該項目列入《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國能新能〔2014〕530號)。該項目在可再生能源發電信息管理平臺的項目代碼為:PWS1612350128001。
四、項目總投資為345181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
項目股東: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信達新興財富(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出資比例:53.64%:46.36%。
五、項目開發應落實安全、環保等“三同時”制度;項目應選用國內外先進的設備,提高風能資源利用率。
六、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關于請求核準平潭長江澳海上風電項目的請示》(嵐經發〔2016〕387號)、《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關于福建大唐國際平潭長江澳185MW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用海預審意見的函》(嵐農發海漁〔2016〕20號)、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福建省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表》。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八、請你司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海域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依法開展招投標活動。
九、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