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標要求。
到2020年,全面啟動能源革命體系布局,推動化石能源清潔化,根本扭轉能源消費粗放增長方式,實施政策導向與約束并重。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煤炭消費比重進一步降低,清潔能源成為能源增量主體,能源結構調整取得明顯進展,非化石能源占比1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能源開發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工業產品能源效率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主要能源生產領域的用水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電力和油氣體制、能源價格形成機制、綠色財稅金融政策等基礎性制度體系基本形成;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0%以上,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體系,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能源保障。
2021—2030年,可再生能源、天然氣和核能利用持續增長,高碳化石能源利用大幅減少。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60億噸標準煤以內,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0%左右,天然氣占比達到15%左右,新增能源需求主要依靠清潔能源滿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現價)達到目前世界平均水平,主要工業產品能源效率達到國際領先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提升,能源科技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現代能源市場體制更加成熟完善;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較高水平,更好利用國際能源資源;初步構建現代能源體系。
展望2050年,能源消費總量基本穩定,非化石能源占比超過一半,建成能源文明消費型社會;能效水平、能源科技、能源裝備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成為全球能源治理重要參與者;建成現代能源體系,保障實現現代化。
三、推動能源消費革命,開創節約高效新局面
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同步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有效落實節能優先方針,全面提升城鄉優質用能水平,從根本上抑制不合理消費,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能源節約型社會。
(一)堅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以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強
度為核心,完善措施、強化手段,建立健全用能權制度,形成全社會共同治理的能源總量管理體系。
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把能源消費總量、強度目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約束性指標,推動形成經濟轉型升級的倒逼機制。合理區分控制對象,重點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和石油消費增量,鼓勵可再生能源消費。建立控制指標分解落實機制,綜合考慮能源安全、生態環境等因素,貫徹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結合各地資源稟賦、發展現狀、發展潛力,兼顧發展質量和社會公平。實施差別化總量管理,大氣污染重點防控地區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擴大天然氣替代規模。東部發達地區化石能源消費率先達到峰值,加強重點行業、領域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從源頭減少不合理能源消費。
構建用能權制度。用能權是經核定允許用能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消費各類能源量的權利,是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有效手段和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用能權初始分配制度,確保公平、公開。推進用能預算化管理,保障優質增量用能,淘汰劣質低效用能,堅持節約用能,推動用能管理科學化、自動化、精細化。培育用能權交易市場,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研究制定用能權管理的相關制度,加強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
(二)打造中高級能源消費結構。大力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結構調整與能源結構優化互驅共進,使能源消費結構邁入更加綠色、高效的中高級形態。
以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市場準入標準,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發展及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費。
推動制造業綠色改造升級,化解過剩產能,依法依規淘汰煤炭、鋼鐵、建材、石化、有色、化工等行業環保、能耗、安全生產不達標和生產不合格落后產能,促進能源消費清潔化。統籌考慮國內外能源市場和相關產業變化情況,靈活調節進出口關稅,推進外貿向優質優價、優進優出轉變,減少高載能產品出口。
以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能源消費結構優化。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節能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生物醫藥、先進軌道交通裝備、電力裝備、航空、電子及信息產業等先進制造業發展,培育能耗排放低、質量效益好的新增長點。提高服務業比重,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務業向精細化和高品質轉變,促進服務業更多使用清潔能源。通過實施綠色標準、綠色管理、綠色生產,加快傳統產業綠色改造,大力發展低碳產業,推動產業體系向集約化、高端化升級,實現能源消費結構清潔化、低碳化。
(三)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堅持節能優先總方略,把節能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健全節能標準和計量體系,完善節能評估制度,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完善污染物和碳排放治理體系。
把工業作為推動能源消費革命的重點領域。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等手段,調整工業用能結構和方式,促進能源資源向工業高技術、高效率、高附加值領域轉移,推動工業部門能耗盡早達峰。對鋼鐵、建材等耗煤行業實施更加嚴格的能效和排放標準,新增工業產能主要耗能設備能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大力推進低碳產品認證,促進低碳生產。重構工業生產和組織方式,全面推進工業綠色制造,推動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全面發展。加快工藝流程升級與再造,以綠色設計和系統優化為重點,推廣清潔低碳生產,促進增產不增能甚至增產降能。以新材料技術為重點推行材料替代,降低原材料使用強度,提高資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園區循環式改造,推進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充分利用工業余熱余壓余氣,鼓勵通過“能效電廠”工程提高需求側節能和用戶響應能力。
充分釋放建筑節能潛力。建立健全建筑節能標準體系,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推行綠色建筑評價、建材論證與標識制度,提高建筑節能標準,推廣超低能耗建筑,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增加節能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節能和供熱計量改造,實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額制度,對重點城市公共建筑及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推廣應用綠色建筑材料,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嚴格建筑拆除管理,遏制不合理的“大拆大建”。全面優化建筑終端用能結構,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動農村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發展。
全面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大力發展鐵路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和水運,減少煤炭等大宗貨物公路長途運輸,加快零距離換乘、無縫銜接交通樞紐建設。
倡導綠色出行,深化發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提高出行信息服務能力。統籌油、氣、電等多種交通能源供給,積極推動油品質量升級,全面提升車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推進現有碼頭岸電設施改造,新建碼頭配套建設岸電設施,鼓勵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實施多元替代。加快發展第三方物流,優化交通需求管理,提高交通運輸系統整體效率和綜合效益。實施最嚴格的減排制度。堅決控制污染物排放,主動控制碳排放,建立健全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發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重點加強鋼鐵、化工、電力、水泥、氮肥、造紙、印染等行業污染控制,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控制移動源污染物排放。全面推進大氣中細顆粒物防治。構建機動車船和燃料油環保達標監管體系。擴大污染物總量控制范圍,加快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提高監測預警水平,建立完善全國統一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加強執法監督檢查。依法做好開發利用規劃環評,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強化源頭預防作用和剛性約束,加快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