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能源工作總要求,加快工作指導重大轉變,加大改革創新力度,著力優化調整電源結構布局,著力完善電網網架,著力提高電力系統效率和調節能力,著力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積極推動電力發展轉方式調結構,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電力體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適度超前。以滿足電力市場需求為目標,保持電力發展適度超前,建立充分競爭的電力市場,健全應急保障體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形成規模合理、安全可靠、結構優化、競爭有序的電力系統,滿足國民經濟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需要。
堅持統籌協調。加快結構優化調整,建立傳統能源與新興能源電力互補融合、省內電力供應與“外電入魯”共同發展的新型電力供應格局。統籌電網與電源、輸電網與配電網之間協調發展,實現電源布局、電網建設與資源環境、區域發展戰略協同促進。
堅持綠色低碳。落實“節能優先”戰略,提高電力生產、輸配、使用環節效率。牢固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發電,清潔高效發展化石能源電力,積極淘汰煤電落后產能,打造堅強智能電網,顯著提升電網資源優化配置能力,推動電力發展走環境友好和可持續發展道路。
堅持市場導向。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統籌實現電力供應與需求協調發展。建立公正、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
堅持改革創新。加快能源體制機制創新,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培育健康的電力市場。積極推動科技創新,加快實現創新成果向現實效益轉化,提升電力工業技術水平和競爭力,增強行業發展活力和動力。
(三)發展目標
1、規模目標
全省電力供應保障能力力爭達到1.72億千瓦左右;其中省內裝機、省外來電能力分別達到1.37億千瓦、3500萬千瓦左右。
2、結構目標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容量3010萬千瓦左右,約占省內電力裝機的22%;省外來電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提高到22%;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提高到10%。
3、效率目標
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10克標準煤/千瓦時;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占煤電裝機的比重提高到75%左右。電網綜合線損率下降到5.9%。
4、環保目標
到2017年年底,全省現役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以及其他有條件的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要達到燃氣輪機組的排放限值(即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
5、民生目標
人均電力裝機達到1.35千瓦,人均年生活用電量達到850千瓦時;戶均年停電時間縮短至2小時以內,鄉村戶均配變容量達到2.52千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