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阻攔風力發電項目施工,敲詐施工負責人2萬元,如此無法無天的行為,沒有人管嗎?近日,安徽五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敲詐勒索案件,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5個月。
多次阻攔風力發電項目施工,敲詐施工負責人2萬元,如此無法無天的行為,沒有人管嗎?近日,安徽五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敲詐勒索案件,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5個月。
年近50歲的李某在村里一貫橫行霸道,無人敢惹。2016年6月,王中磊帶人到村里的山頭上進行風力發電設備安裝,李某認為王中磊是外地人,能從對方身上搞到錢花,就駕車帶人來到工地上,采取威脅、辱罵、毆打、阻攔施工等手段,對施工現場負責人王中磊實施敲詐勒索,揚言不給服務費就不讓對方好過。為此,王中磊找了許多人進行調解,僅當時不鬧撤回去,過幾天后又會再次到工地阻礙施工。
10月的一天,李某又開車到工地上阻止施工,王中磊實在氣不過上前與之理論,被狠揍一拳。事后李某還打電話警告:找什么人都沒用,只要付給2萬元就會沒事。王中磊無奈,托人轉付2萬元現金,李某打了一個收條,寫明這筆錢是施工單位給自己的勞務費。王中磊多了個心眼,將兩人之間的通話錄了音。前不久案發,李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庭審中,李某一直辯稱自己收到的2萬元是勞務費。但證人、證言及電話錄音等證據表明,事實并不是李某說的那樣,他與王中磊所在公司并沒有勞務合作關系,他家的土地也沒有被征用或占用過一丁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采取威脅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案發后雖主動到案,但沒有如實供認敲詐勒索的事實,不能認定為自首,不存在從輕情節。為打擊犯罪,保護公私財產權益不受侵犯,故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