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區域開放合作模式。加快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主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及京津產業轉移,積極服務雄安新區建設,支持黃河三角洲地區發展“飛地經濟”。加強環渤海地區合作,密切與長三角、珠三角、東北等地區經濟聯系,構建地區間協作發展機制。
第八章 拓展動能轉換新空間
牢固樹立全省一盤棋思想,堅決避免各自為政、同質競爭和低端重復建設,因地制宜、因業布局、因時施策,系統謀劃推進區域、城鄉、陸海和減排節能統籌發展。
第一節 統籌區域協調發展
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增強區域發展的協同性和整體性,打造區域統籌協調、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新格局。
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性制度作用,健全基于不同主體功能定位的配套政策體系和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推動主體功能區戰略格局在市縣層面精準落地,形成各類主體功能區差異化協同發展長效機制。在嚴格保護好生態和農產品供給安全的前提下,集約高效有序開展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嚴格執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重點水源地、濕地、國家森林公園等禁止開發區域,實行最嚴格的保護制度。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探索推進“多規合一”,依法開展戰略環評和園區規劃環評,提高空間治理能力和管控效率。
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實施重點產業集聚工程,推動企業入區入園,打造若干產業功能區、產業基地和產業帶。做好省級項目統籌,謀劃推進一批補齊產業鏈條、提升產業整體層次、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跨區域關鍵性大項目,探索各市間重大園區、項目的聯動協作機制和利益分成機制。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評估調整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推動沂蒙革命老區整體發展,在全國打造率先脫貧、壯大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的典范。
推進區域一體化發展。打破行政區劃限制,提高要素資源配置效率,加快濟萊一體化、濟淄一體化、濟泰一體化、青濰一體化、煙威一體化等區域協作發展。強化規劃政策協同對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要素市場統一開放、生態環境聯防聯治、公共服務共建共享,實現共贏發展。創新區域合作的組織保障、規劃銜接、資金分擔、信息共享、政策協調等機制。支持濟南、青島、煙臺等市合理調整行政區劃,推進撤縣設市、設區。
第二節 統籌城鄉一體發展
加快構建新型城鄉關系,促進城鄉在規劃布局、要素配置、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生態保護等方面相互融合,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提高山東半島城市群開放發展和一體化發展水平,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和發展邊界,增強大城市輻射帶動功能,積極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完善中小城市產業分工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戶籍等制度改革,全面實施財政轉移支付、省級投資基金安排、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的“三掛鉤”政策,穩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支持武城開展產城融合試點,探索就地城鎮化路徑模式。以基礎設施智能化、公共服務便利化、社會治理精細化為重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支持城市老城區有機更新。開展建筑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建設。
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開展新一輪縣域經濟提升行動,推動縣域融入毗鄰區域中心城市主導的產業分工體系,引導縣域特色主導產業綠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發展,做大做強園區經濟、民營經濟、開放型經濟。擴大縣域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在轉移支付、土地供應、資金籌措、人才支持、項目建設等方面向縣域重點傾斜。支持新泰、龍口、廣饒、嵐山區、淄川、威海南海新區、齊河、滕州等有條件的省級經濟開發區升格,支持羅莊區、日照空港等有條件的縣區創建省級開發區,深入推進開發區體制機制創新試點。
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推進農村水、電、路、氣、暖、信息、環衛、排污等基礎設施改造升級。探索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規劃、建設、管理模式,健全城鄉協調發展機制。堅持生產美、生活美、生態美,積極創建美麗鄉村,引導農村新型社區和新農村有序建設。開展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加快推進廁所革命和城鄉環衛一體化,加強養殖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深入開展鄉風文明行動,把優秀傳統文化融入鄉村生產生活,形成良性鄉村文化生態。堅持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發揮好群眾組織作用,構建黨組織領導的現代鄉村治理體系。持續促進農民增收,保護農民利益,確保農村居民收入增幅快于經濟增幅和城鎮居民收入增幅。
第三節 統籌陸海聯動發展
堅持陸海資源互補、陸海發展并舉、陸海安全并重,綜合考慮陸海承載能力,協同推進陸海開發、建設和保護,實現陸海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創新陸海統籌管理模式。全面開展陸海產業規劃銜接,繁榮發展灣區經濟。以臨港臨海產業為重點,加快沿海地區產業結構升級步伐。建立跨領域、跨行業、跨地區的海洋信息聯動機制,建設全省海洋大數據中心,創建全國“智慧海洋”建設示范區。在維護海洋生態空間安全的基礎上,統籌濱海土地、圍填海造地、海島開發,緩解沿海地區土地資源瓶頸約束。統籌海陸水資源利用,實施“膠東海上調水”工程,沿海重化工業園區要優先利用淡化海水,沿海城市要逐步推廣大生活海水利用,以海補淡,節約稀缺的內陸淡水資源。
加強岸線資源保護利用。強化河湖海域空間生態管控,保護自然岸線,推進人工岸線生態化。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嚴格河流水質考核。保護山東半島黃金海岸資源,建設國家岸線資源保護利用試驗區。深入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淺海海底森林營造、藍色海灣治理、重要河口生態環境修復、黃金岸線恢復和潮間帶濕地綠化美化五大工程,在沿海7市開展河海共治、海島生態、占用優質岸線退出、海洋保護區規范化管理等試點,支持威海推進重點海灣保護治理“灣長制”試點創新。支持長島創建國家海洋公園和國家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
第四節 統籌減排節能綠色發展
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加強減排降耗治污。嚴守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在穩定預期的基礎上,實行逐步加嚴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有序推進氣(電)代煤改造,加強規模以下企業和城鄉燃煤用戶污染治理,爭取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市享受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治理政策,實現煤炭消費綠色化、清潔化。實施全鏈條水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管控修復力度,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鼓勵發展綠色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實施“工業綠動力”計劃,推動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和綠色能源深度開發利用。創建一批綠色工廠,推進能源精細化管理。
發展低碳生態經濟。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導向,鼓勵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生產工藝綠色化升級和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推動淄博全國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轉型升級示范區建設,加快棗莊、東營、濟寧、泰安、臨沂、萊蕪等老工業基地和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支持新泰資源枯竭城市轉型振興、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示范工程建設,探索采煤塌陷地治理市場化運作新模式。支持濟南市探索建設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統一的交易平臺。深入開展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建設。積極爭取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支持創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強化生態制度建設。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開展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試點。推動實施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國家試點,支持日照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工程,實施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環湖沿河大生態帶建設工程。認真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統籌推進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實施魯中、魯南地區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程,開展國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試點。支持濟南、青島、淄博、臨沂等市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支持沂源等13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支持濟南開展國家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建設。支持聊城建設國家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與沿黃各省密切協作,積極推進沿黃生態經濟帶建設。
第九章 夯實動能轉換新支撐
適應新時代新趨勢新要求,全面提升政府服務效能,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超前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為新舊動能加快轉換提供堅實保障。
第一節 建設一流服務政府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設包容創新、審慎監管、運行高效、法治規范的服務型政府,構建親清的新型政商關系,營造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統籌考慮各類機構設置,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責,推進大部門制改革。開展新興經濟領域管理權責重心下移試點,將部分有利于促進動能轉換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依法下放或委托設區市實施。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多證合一”,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提高精準放權、協同放權水平,保障地方和基層對下放事項接得住、接得好。深化科技、教育、醫療、文化等事業單位改革,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和法人治理結構,創建全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驗區。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求,降低準入門檻,創新監管模式,完善快速服務響應機制,建立支持新興市場主體創新創業、發展壯大的生態體系。明確監管內容、創新監管方式、建立統一高效的數據采集、監測、分析和預防體系。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把查詢使用信用記錄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各環節,完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深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改進優化政務服務。規范行政程序、行為、時限和自主裁量權,提高政務公開水平,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一窗受理”“一網辦理”、聯審聯辦、全鏈條辦理。推進信息共享和數據開放。建成全省統一的“12345”政務服務熱線。提高中介服務標準,清理和規范政務服務涉及的各類認證、評估、檢測等中介服務項目。
健全法治保障體系。全面清理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快出臺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社會信用、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保護、能源節約、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法規規章。定期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加快法規制度適應性修訂。加強新設行政許可審查論證,開展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建設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權力網絡運行系統,實現省市縣互聯互通。
完善市場競爭和消費環境。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加快健全市場監管機制,著力打破地區分割、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制假售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確保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堅持源頭治理、依法治理、創新治理、綜合治理,加強食品、藥品、農產品等重要產品監督管理,健全產品質量追溯體系,整體提升消費者維權能力,持續激發市場活力和消費潛力。
第二節 建設一流人才隊伍
牢固樹立人才第一資源理念,實行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動人才結構戰略性調整,打造人力資源強省,實現數量型人口紅利向質量型人才紅利轉變。
完善人才培養機制。積極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爭取國家支持建設中國康復大學、中國能源大學,加快齊魯工業大學、齊魯醫科大學建設。實施新工科優先發展計劃,增設面向新經濟、新產業的學科專業,建設新型高端智庫,造就一大批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鼓勵本科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開展技術技能培訓、創業創新培訓,建設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試驗區,籌建山東創業大學。傳承弘揚勞模精神、工匠精神,打造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大力倡導企業家精神,依法保護企業家的創新收益和財產權,培養造就具有戰略思維、國際視野和勇于創新的企業家和經營管理人才隊伍。
創新人才引進模式。建立符合國際規則和慣例的引才機制和服務模式,研究制定加快推進人才國際化的意見。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來魯工作、創新創業,提供高效便捷的人才簽證、工作許可審批服務。支持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在山東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和中試基地,打造一批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專家服務基地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引進培育“兩院”院士、“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高層次人才。推進落實離岸創新人才使用辦法,加強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的對外交流合作,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放寬人力資源服務業準入限制。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暢通人才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之間的流動渠道。
強化人才激勵政策。構建各類人才脫穎而出、梯隊發展、自由流動的制度環境。對高端緊缺人才,實施科技成果轉讓、科研成果獎勵政策,在部分新興經濟領域探索實施特殊管理股權制度。完善科技人才創新榮譽制度,建設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工作室”,設立“首席中青年科學家”崗位。落實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改革高校績效工資審批管理制度。完善財政性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制度,加大對實施法人治理結構科研院所的創新支持力度。
第三節 建設一流基礎設施
堅持基礎性、先導性、戰略性方向,提高智能化、網絡化、現代化水平,加快建設技術先進、功能完善、便捷高效、安全堅固的綜合基礎設施支撐體系。
交通基礎設施。積極融入國家綜合交通網,暢通省內外運輸網絡,打造交通強國戰略山東示范區。鐵路。加快魯南高鐵、濟萊臨高鐵建設,打造“三環四橫六縱”的快速鐵路網絡,建設大萊龍擴能改造、聊泰、淄東等鐵路項目,完善“四縱四橫”貨運鐵路網。公路。實施濟青、京滬(山東段)、沈海(山東段)等大運量路段改擴建工程,推進普通國省道低標準路段改造,按照一條綜合運輸通道至少配置一條免費快速干線公路的原則,開展全省干線快速路網工程規劃建設,大力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軌道交通。推進濟南、青島地鐵和輕軌建設,規劃建設淄博、煙臺、濰坊、濟寧、臨沂、威海等市軌道交通。機場。加強民用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完善機場布局,提高機場資源配置效率,構建現代民用航空體系。港口。以資本為紐帶、以市場為導向,整合港口資源,帶動航運協同合作及一體化運營,打造現代化港口群。按程序成立省港口發展管理委員會,作為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對港口群進行統一規劃,實現港口間合理分工和良性互動。支持各市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港口運營,打通出海通道。加快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及大型化、專業化碼頭建設,推進港口內部優化整合,打造新一代國際智慧港口。實施通江達海內河水運工程,加強內河航道建設,初步形成以京杭運河主航道為骨架,其他支流航道為補充的“一干多支”航運網絡和濟寧港、棗莊港、泰安港等內河港口群。支持濟南優化跨黃河橋隧布局。交通與物流融合發展。發展智慧物流,鼓勵有實力的運輸企業向多式聯運、綜合物流服務商轉變,推進國際貨運班列運行,打通省內外物流大通道,建設綜合性物流基地和節點樞紐城市。開展國際中轉集拼業務和大宗商品國際中轉創新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市建設國家物流標準化城市試點和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發揮青島膠州灣國際物流園等國家示范物流園區的引領帶動作用,提高物流信息化、標準化和集約化水平。

能源基礎設施。實施能源保障、能源網絡和能源優化工程,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供應優化的現代能源體系。能源保障。堅持內壓外拓,在做好煤炭去產能的基礎上,有序推進魯西煤炭基地保護性開發。穩定開發油氣資源,有序推進近海油氣田和頁巖油開發,加快國家骨干油氣管網和沿海LNG接收站規劃建設,充分利用省外、境外油氣資源。實施煤電提升改造,通過“上大壓小”適度發展大型高效、節能環保煤電機組,加快現役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環保升級改造。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發展,實施光伏發電示范工程,統籌陸上和海上風電開發,合理布局生物質和垃圾發電項目。能源儲輸網絡。統籌省外能源引進和省內產需銜接,構筑煤炭主要運輸網絡。對接西氣東輸、中俄東線等國家骨干輸氣工程,加強國家原油戰略儲備基地建設。持續提高電網調峰能力,保障安全穩定運行。能源優化。嚴格實行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努力壓減省內煤炭消費總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實施“氣化山東”工程,積極推進天然氣在工業、交通、發電、供暖等領域高效利用。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推動綠色電力、綠色熱力、綠色燃料生產與應用。
水利基礎設施。突出水資源的剛性約束,以節水、供水重大工程建設為重點,構筑水安全保障體系。論證規劃峽山水利膠東調水水源等工程,建設一批河道攔蓄工程和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實施金堤河等河道重點河段治理,推進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疏浚治理河湖水系,加強沿海7市海堤工程建設,推進黃河口治理,實施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工程。加強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加快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縣建設。
信息基礎設施。構建完善高速、移動、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統籌規劃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完善基礎信息資源和重要領域信息資源建設,形成萬物互聯、人機交互、天地一體的網絡空間。落實“寬帶中國”和“寬帶鄉村”戰略,推進固定寬帶網絡升級,推進超高速、大容量光傳輸技術應用,升級骨干傳輸網,大幅提高城域網和骨干網出口帶寬,城市家庭普遍具備每秒1000兆以上接入服務能力,農村家庭普遍具備100兆接入服務能力。推動海底光纜系統開放,支持青島建設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建設濟南至互聯網國際出入口局的互聯網國際通信專用通道。加快基于互聯網協議IPv4/IPv6技術過渡的骨干網和接入網改造。構建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加快推動4G網絡建設,推進5G聯合研發、試驗和商用試點。加快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三網融合進程。支持公共場所提供免費無線寬帶服務。
第十章 構筑動能轉換政策體系
以綜合試驗區建設為重要契機,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集中釋放財稅、金融、土地等制度紅利,為動能轉換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第一節 健全財稅政策
遵循財稅改革方向,強化稅收引導、財政激勵功能,支持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
完善稅收激勵機制。按照國家部署,選擇部分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舊動能轉換重點行業(項目)先行先試臨時性的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結合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研究探索服務貿易發展的稅收政策安排。建立健全“飛地”項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分享制度,引導生產力跨區域布局。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激勵企業創新的普惠性政策。科技型中小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科技人員轉讓科技發明、專利技術等,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能準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稅務機關依法核定財產原值。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符合條件的也可選擇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加大財政獎勵扶持。完善省對市縣主體稅收增長激勵政策,實施重點區域財政收入質量改善提升工程,今后三年對稅收比重提高幅度超過全省平均水平且財政收入逐年增長的市,按其上繳省級稅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增值稅(地方部分)、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兩稅增收上交省當年增量部分,省政府按一定比例返還獎勵。爭取國家支持探索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爭取中央適度核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完善財政、金融、保險等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版次軟件研發和首批次新材料研發、檢測評定、示范應用體系和政策,落實國家關于促進創新產品研發應用的政府采購政策。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加大對重點產業、關鍵領域支持和引導力度。
第二節 創新金融政策
創新企業融資方式和金融服務模式,引導金融資源配置向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和薄弱領域傾斜,推動金融服務普惠化、綠色化發展。
增強創新創業金融支持。發揮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健全從實驗研究、中試到生產全過程的科技創新融資模式。發展各類風險投資,完善退出機制,在股權質押、產權流轉、風險防控等方面先行先試。整合省內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建立與國家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等的合作機制,促進省內創新型小微企業加速發展。建立以互聯網為基礎,集中統一的不動產權益抵質押登記平臺。推動發展小微金融,鼓勵銀行機構設立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和專業支行,支持小微企業到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改善對初始創業者的金融服務。在確保依法依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運用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現代金融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充分利用山東省企業融資服務網絡系統實時、直達的優勢,加大對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介力度,實現“線上推介”與“線下對接”有機結合。支持中小微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等債券融資工具,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推動綠色金融加快發展。支持銀行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特色分支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探索開展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新型金融業務。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金融機構貸款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鼓勵在人民銀行備案的第三方評級機構,開發針對環境友好型企業的專屬信用評級產品,并將評級結果在金融機構中推廣應用。發揮能源環境等交易市場平臺作用,發展排污權、用能權、水權等環境類交易以及相關融資工具。通過專業化擔保和增信機制,對在環境信用評價中達到良好和誠信等級的非“兩高一剩”工業企業,逐步引導擴大排污權抵質押貸款投放。探索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第三節 完善土地政策
堅持長遠結合、生態優先、集約利用的原則,精準實施支持動能轉換的土地政策,加強土地資源使用保障,提高國土資源利用效率。
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和再利用。對城區老工業區綜合改造項目,利用原有工業用地發展符合規劃的服務業,涉及原劃撥或原工業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改變用途,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可以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支持在工業園區內探索進行工業地產試點,在不改變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對標準廠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割轉讓。符合規劃的相關產業可以混合用地,允許同一地塊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種功能。支持國有劃撥土地上已經登記的存量房地產依法轉讓。鼓勵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按照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條件自行開發或聯合開發。除規劃為商業、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外,土地現狀用途與城鄉規劃不一致的,經市縣政府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按規劃用途辦理出讓手續;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者劃撥決定書規定的改變用途予以回收的土地,經市縣政府批準,可以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劃實施開發。
保障新增土地供給。對綜合試驗區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農用地轉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安排上給予傾斜。對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實行用地計劃單列,允許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在省內調劑使用。營利性教育科研、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體育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社會事業項目用地,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出讓,出讓底價按照擬出讓地塊所在區域同類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依法委托濟南、青島、煙臺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市(縣、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權。對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在用地指標等方面予以支持,按照“封閉運行、風險可控”原則先行先試相關政策。綜合試驗區內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出臺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和新動能培育的用地保障政策。
第十一章 以工程的辦法推進動能轉換
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責任擔當,創新工作機制,明確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時間表、路線圖、責任狀,確保規劃實施有抓手、有載體、有成效,順利實現各項目標任務。
第一節 強化組織領導
加強黨的領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黨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制定重大政策、推進任務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發揮統一戰線作用,廣泛調動各類社會主體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健全推進機制。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戰略規劃領導小組調整為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各市、各部門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為新舊動能轉換提供組織保障。依據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和實施規劃,各市要編制本區域新舊動能轉換規劃,有關部門要編制十強產業動能轉換專項規劃,加緊制定推進方案落實和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
第二節 強化項目推進
科學策劃論證項目。按照全省新舊動能轉換目標方向和重點任務,結合重大生產力布局,建立全省“四新”“四化”重大項目庫,謀劃一批帶動作用大、技術含量高、市場效益好的重大項目。注重發揮市縣、部門、科研院所、企業、專家、人才、第三方機構作用,完善項目篩選論證程序。建立重大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實施項目退出和增補制度,對于新提出的重大項目,經認真組織論證后,符合要求的及時納入項目庫管理。
完善項目管理服務。加大前期工作支持力度,由同級財政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研究論證所需經費。對重大項目建立綠色通道,實行首問負責制,全程跟蹤服務、上門服務,幫助完善前期手續,協助解決困難問題,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強化重大項目信息采集、數據分析、進展監控、結果評價機制,實現對入庫項目管理、推進、監管、服務的全過程覆蓋,保障重大項目順利實施。
加大項目招商力度。面向行業龍頭、產業高端、企業總部、科研機構,實施招大引強,加大引資引智引技力度。鼓勵各地市、省直各部門建立“內外資聯動”招商機制和“一把手”走訪責任制,開展“千企招商大走訪”。定期在歐美、日韓、香港、京滬等地,組織重大項目招商活動。招商專項經費分配向專業化定向招商團隊傾斜。對重點產業引進世界500強、央企和行業領軍企業,省財政將根據新上項目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帶動能力和稅收貢獻等給予獎補。
第三節 強化監督考核
加強考核獎懲。把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工作納入各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和黨政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考核監督的重要依據。各部門綜合運用考核結果,制定針對性獎懲措施,對重大項目庫中項目推進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市縣政府,在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項目安排、專項獎補資金支持、土地指標調整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工作不力、進度緩慢的要予以通報、約談或問責。
加強監測評估。適應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需要,健全新舊動能轉換統計指標體系,為規劃實施和政策制定提供基礎和支撐。開展對規劃指標、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進行年度總結評估,強化動態管理,確保規劃實施效果。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2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