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9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開幕會。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同志代表國務院,向大會報告政府工作。總理在報告中提到要發展可再生能源,完善電力產供銷體系等與新能源相關話題。為此,我們特別收集了新能源行業兩會代表和委員武鋼、張傳衛、張雷和曹仁賢的部分提案和建議,供參考。
全國政協委員武鋼:保障可再生能源企業合法利益 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
5月21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在京開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金風科技公司獲悉,全國政協委員、金風科技董事長武鋼提交了多項提案,涉及延長風電建設項目并網時限、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制度(配額制)、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路線、發行特別國債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支付滯后問題等方面。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風電供應鏈,尤其是國際供應鏈緊張,加之復工延期、進度受阻等因素的疊加,部分項目并網時間延遲6個月以上,難以達到國家規定的并網時限要求。若大量風電項目不能按時并網,將給風電行業持續穩定發展將帶來巨大沖擊。在這樣的背景下,武鋼建議國家適當延長風電項目并網時限要求(陸上風電延期至少6個月,海上風電延期至少12個月),保障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武鋼的提案還重點關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武鋼提到,可再生能源是全球能源的發展方向,也是貫徹落實國家“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措施。但長期以來,我國能源的關注焦點過度集中在單一的能源成本方面,忽視了終端消費側在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方面的責任。
武鋼建議,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盡快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制度(配額制)的考核管理辦法;開展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營造綠色電力消費氛圍,倡導全社會使用綠色電力;推行綠色電力消費標識,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全力實現黨中央“六穩”“六保”任務。
此外武鋼還提到,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是推動能源消費革命的重要舉措,但在實踐中,個別地方政府的消納政策執行不力,在國家保量范圍內,擅自大幅度下調風電價格,損害了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合法收益,嚴重挫傷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積極性,不利于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他建議,加大《可再生能源法》的執法力度,嚴格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建立公平透明的電力交易市場機制,確保可再生能源充分消納,推動可再生能源向平價時代有序平穩過渡。【作者:張虹蕾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全國人大代表張傳衛:建議政府通過優惠手段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加快實體經濟振興 筑牢制造業發展根基
張傳衛建議:政府通過優惠手段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推進企業變革;建立現代企業治理體系;融入國際化、資本化和市場化。
本次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張傳衛將提交關于《應對疫情影響,加快實體經濟振興 筑牢制造業發展根基》的提案。提案指出:疫情是一場大考。實體經濟是強國之本、興國之基。我們提出建言:充分發揮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通過新基建、新業態和新技術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建設,更加牢固地夯實制造業這一國家經濟根基,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振興實體經濟,長期拉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保證中國經濟大勢長期向好、行穩致遠,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實支撐。
張傳衛說,不能再回到以犧牲環境為沉重代價過度開發舊能源的發展方式上來。中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變,優勢明顯,吸引力巨大。關鍵是要有合理的良性政策引導,比如企業減負,個人減稅,要拿出實實在在的普惠政策,培育新經濟,激發新活力。
張傳衛提出了應對疫情影響,振興實體經濟長遠發展的2個建議:1、堅定不移更加牢固地夯實制造業這一國家經濟根基。首先,要加大對裝備制造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并落到實處。其次,降低裝備制造業企業過高的融資成本。第三,消除實體經濟的稅外收費。第四,要增強裝備制造業的創新活力。2、緊緊依靠中國自己的企業,高質量推動實體經濟建設,把中國產業鏈和經濟基礎的安全緊緊掌握在自己手里。【明陽智能】
全國人大代表、遠景科技集團CEO張雷:《能源法》要為“能源革命”設定總體目標和時間表
本次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遠景科技集團CEO張雷將提交《<能源法>要為“能源革命”設定總體目標和時間表》的提案。
習近平總書記于2014年提出了“能源革命”的重大戰略思想。能源革命包含能源消費革命、能源供給革命、能源技術革命、能源體制革命。這個戰略思想從全局和歷史的高度指明了我國能源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方向和路徑。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能源法》的制定將為“能源革命”戰略思想落地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能源法》需要為“能源革命”設定總體目標、時間表和路線圖。歷來對于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計民生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相關部門都通過設定明確的總體規劃目標、時間表和路線圖來確保落地執行。
“能源革命”戰略思想關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大國擔當。世界多國已經通過立法明確了能源轉型時間表和路線圖。實踐證明確定的中長期目標和時間表積極推動了中國能源轉型發展。
張雷建議:第一,《能源法》要為“能源革命”所展望的“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設定總體目標和時間表,尤其要設定碳排放凈值為零的長遠目標。第二,《能源法》要為可再生能源設定長期目標和路線圖。《能源法》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的國家戰略,但需要進一步明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持續提升的比重、絕對數量和時間表,可以為我國能源有序發展營造法治空間,指引相關方針、產業政策、電網規劃和能源市場化規則的制訂。第三,借助《能源法》的引領,培育全球領先的十萬億級的智慧綠色能源戰略產業。中國若能越早向零碳堅定轉型,將能越早在全球綠色產業中占據引領位置。快速進步的技術將使可再生能源成本大幅領先,不僅能降低經濟的運行成本和環境成本,而且可以幫助中國引領產業變革和實現經濟轉型升級。我們可以看到,在2050年,風電和光伏將在發電領域成為新的煤炭,動力電池和氫燃料成為新的石油,智能物聯網成為新的電力網絡。
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建議大幅提高“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占比
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和迭代的加速,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已經和煤電接近,“十四五”期間,大幅度增加我國可再生能源投資,是進一步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實現生態文明的根本途徑,也是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的必然選擇。曹仁賢建議,大幅提高“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占比。主要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規劃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十四五”規劃需承上啟下,積極吸取過往經驗教訓,大膽預測,科學部署,提前謀局。建議將203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規劃占比提高到25%,205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提高到50%。
此外,全國人大代表曹仁賢提出了關于盡快開征碳稅的建議
曹仁賢在提案中說,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的稅,與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完全不同,碳稅采用公平義務原則,不論排放多少,都必須征收,是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為目的,是對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種稅,主要目的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目前全球已經有30多個國家已經開征了碳稅。
一、開征碳稅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實現《巴黎氣候變化協定》中國承諾的必然要求。對化石燃料征收碳排放稅,可以抑制、減緩化石能源的消費,進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以及減少其他污染物排放。
二、開征碳稅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要求。適度開征碳稅,有利于抑制高耗能、高排放產業的增長,有利于鼓勵企業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藝,也可促進碳捕捉、新型減排、清潔能源和零碳生產等技術的應用,使一些新興行業孕育而生,增加新的就業崗位,促進低碳經濟發展,是實現新舊動能轉換、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的最佳路徑,開征碳稅不會對我國經濟造成沖擊。
三、開征碳稅是應對“碳關稅”等貿易保護的有效措施。因此,建議盡快啟動征收碳稅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