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縣洛欣濱風電發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國家電投蒲城縣洛濱鎮分散式風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函》(洛欣濱字〔2021〕1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蒲城縣洛濱鎮,計劃安裝12臺單機容量為3.35MW的風力發電機組,新建110kV開關站一座。項目總投資3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278.4萬元,占總投資的0.87%。
二、經審查,該項目存在以下問題: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核準文件、用地預審意見、占用林地審查意見、文物選址意見內容均不相符,且未說明項目風機數量、位置是否發生變化,項目主體建設內容無法確定。
鑒于上述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報告表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我廳決定不予批準國家電投蒲城縣洛濱鎮分散式風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我廳委托渭南市生態環境局及蒲城分局進行監督檢查。
三、你公司如對本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內向生態環境部或者陜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