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印發:電網應無歧視為新型儲能項目提供接入服務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簡稱“《規范》”),明確了新型儲能項目管理原則和環節,要求電網企業應公平無歧視為新型儲能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服務。
《規范》中所指的“新型儲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輸出電力為主要形式,并對外提供服務的儲能項目。新型儲能項目管理堅持安全第一、規范管理、積極穩妥原則,包括規劃布局、備案要求、項目建設、并網接入、調度運行、監測監督等環節管理。
《規范》明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新型儲能項目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在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指導下,建立健全本地區新型儲能項目管理體系,負責本地區新型儲能項目發展及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對本地區新型儲能政策執行、并網調度、市場交易及運行管理進行監督。
新型儲能項目備案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含技術路線、應用場景、主要功能、技術標準、環保安全等)、項目總投資額,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等。
《規范》特別強調,新建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儲能項目,必須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電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統,梯次利用電池均要取得相應資質機構出具的安全評估報告。已建和新建的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儲能項目須建立在線監控平臺,實時監測電池性能參數,定期進行維護和安全評估,做好應急預案。
《規范》要求,電網企業應根據新型儲能發展規劃,統籌開展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配套電網工程應與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協調進行。電網企業應公平無歧視為新型儲能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服務。電網企業應按照積極服務、簡捷高效的原則,建立完善新型儲能項目接網程序,向已經備案的新型儲能項目提供接網服務。
通知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的通知
國能發科技規〔202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規范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推動新型儲能積極穩妥健康有序發展,促進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支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我們組織編制了《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執行中的情況和建議,請及時告知我局(科技司)。
國家能源局
2021年9月24日
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