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下發,文件指出,國家支持在青藏高原因地制宜建設以風電、光伏發電、水電、水風光互補發電、光熱、地熱等清潔能源為主體的能源體系,加強清潔能源輸送通道建設,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把“必須堅持生態保護第一”作為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十個必須”之一,強調保護好青藏高原生態就是對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最大貢獻,要求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青藏高原打造成為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高地。黨中央印發《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案》,對加強青藏高原生態文明建設作出專門部署,提出建立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為走出一條生態友好、綠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質量發展之路指明了方向。
2023年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生態環保領域出臺的又一部專門法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緊扣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這一主線,聚焦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主要矛盾、特殊問題、突出特點,為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法治支撐。人民法院將以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頒布施行為契機,認真學習貫徹實施好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更好發揮人民法院服務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職能作用,為守護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生態根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