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本規則有效期5年。
《征求意見稿》指出,本規則適用于我國境內生產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的核發、交易及相關管理工作。
文件還指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由國家能源局按月統一核發綠證,穩步提升核發效率。
對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對項目自發自用電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規存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現階段核發綠證但暫不參與交易。可交易綠證核發范圍動態調整。
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不足核發1個綠證的當月電量結轉至次月。現階段綠證僅可交易一次。綠證交易最小單位為1個,價格單位為元/個。
綠證交易的組織方式主要包括掛牌交易、雙邊協商、集中競價等,交易價格由市場化方式形成。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與各綠證交易平臺實時同步待出售綠證和綠證交易信息,確保同一綠證不重復成交。
綠證有效期2年,時間自電量生產自然月(含)起計算。超過有效期或經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的綠證,核發機構應及時予以核銷。
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不得采取強制性手段直接或間接干擾綠證市場,包括干涉綠證交易價格、向企業簡單攤派綠證購買任務或限制綠證交易區域等。
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開征求《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我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如有反饋意見,請將有關意見以電子郵件形式發至cuigs@nea.gov.cn。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