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天津市市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禁止擅自在市級自然公園內從事采礦、房地產、開發區、高爾夫球場、風力光伏電場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開發活動。禁止在市級自然公園內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禁止違規侵占市級自然公園,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等污染生態環境的行為。
原文如下:
市規劃資源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市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津規資發〔2025〕1號
各涉農區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市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市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