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對《廣東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內容指出,按照“堅守安全紅線、規范管控增量、有序改造存量、分級分類管理、動態優化調整”的工作思路,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應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并網主體包括海上風電、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并網主體。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并網主體均應服從調度統一指揮,并納入《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及《南方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專項細則(下稱南方區域“兩個細則”)管控。
電網企業、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當根據產權分界點,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實現“四可”能力,保障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高效可靠利用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由業主單位投資建設。10千伏以下分布式新能源方面,智能量測終端由電網公司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的智能微型斷路器(含規約轉換功能)由業主單位投資建設,存量項目的智能微型斷路器(含規約轉換功能)由電網公司投資建設。
以保電力系統安全為導向,對存量項目按以下三類實施改造管控:第一類為10千伏及以上中壓分布式新能源,第二類為400千瓦以上10千伏以下低壓分布式新能源,第三類為400千瓦以下的非自然人、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等低壓分布式新能源。其他存量分布式新能源后續根據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需要,由電網公司提出,經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及廣東省能源局認定后參照本方案實施改造。
全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對《廣東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 服務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能發安全〔2024〕79號)文件要求,我局會同廣東省能源局起草了《廣東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寶貴意見建議。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如有反饋意見,請通過電子郵件發至nfjaqc@nea.gov.cn。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
附件1.廣東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docx.docx
附件2.意見反饋表.doc.doc
南方能源監管局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