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優化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和海域使用審批的公告。
公告顯示,內水、領海范圍內的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和鋪設施工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相關結論納入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超出內水、領海范圍的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和鋪設施工由自然資源部依照《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的規定受理并辦理審批手續。外國船舶進入我國內水、領海進行海底電纜管道維修、改造和拆除事項,由自然資源部依照《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審批。
自然資源部各海區局不再承擔海底電纜管道審批工作。
2025年4月17日前已受理的內水、領海范圍內的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和鋪設施工申請,海區局終止審查,相關事項依法納入海域使用審批手續;已受理的超出內水、領海范圍的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和鋪設施工申請,按原有規定繼續辦理。
全文如下:
自然資源部關于優化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和海域使用審批的公告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我部優化了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和海域使用審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內水、領海范圍內的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和鋪設施工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相關結論納入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超出內水、領海范圍的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和鋪設施工由自然資源部依照《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的規定受理并辦理審批手續。外國船舶進入我國內水、領海進行海底電纜管道維修、改造和拆除事項,由自然資源部依照《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審批。
自然資源部各海區局不再承擔海底電纜管道審批工作。2025年4月17日前已受理的內水、領海范圍內的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和鋪設施工申請,海區局終止審查,相關事項依法納入海域使用審批手續;已受理的超出內水、領海范圍的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和鋪設施工申請,按原有規定繼續辦理。
自然資源部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
1. 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含軍用)審批服務指南.docx
2. 海底電纜管道鋪設路由調查勘測(含軍用)審批服務指南.docx
3. 外國船舶進入中國領海、內海進行海底電纜管道維修、改造和拆除審批服務指南.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