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廣西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西鄉塘富庶風電場核準的批復。
內容指出,為加快南寧市風能資源開發,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保護城鄉生態環境,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陸上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桂發改新能〔2023〕726號)等文件規定,同意建設西鄉塘富庶風電場。
西鄉塘富庶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南寧市西鄉塘區壇洛鎮富庶村一帶,項目裝機容量為100兆瓦(儲能設施按國家和自治區的后續文件要求執行),項目建設單位為南寧華潤產投風電有限公司。
項目總投資46212.7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3.3%,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通過向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全文如下:
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西鄉塘富庶風電場核準的批復
南寧華潤產投風電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關于西鄉塘富庶風電場申報核準的請示》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我市風能資源開發,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保護城鄉生態環境,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陸上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桂發改新能〔2023〕726號)等文件規定,同意建設西鄉塘富庶風電場。
二、項目建設單位:南寧華潤產投風電有限公司
三、項目代碼:2409-450100-04-05-369887
四、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南寧市西鄉塘區壇洛鎮富庶村一帶。
五、項目裝機容量為100兆瓦(儲能設施按國家和自治區的后續文件要求執行)。
六、項目總投資46212.7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3.3%,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通過向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七、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并選用節能產品,項目環保、水保等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八、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程招標活動由項目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九、項目核準的支持性文件是: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50101202400044號)、中共南寧市西鄉塘區委政法委員會《關于〈西鄉塘富庶風電場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備案的函》。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本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二、本項目核準后,項目單位應積極與電網企業對接,電網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做好并網服務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的建設計劃及并網工作有序推進。
十三、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2024年度廣西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號)的要求推進項目建設。
十四、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等文件要求,自覺接受項目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五、項目業主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我委就項目在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書面告知。
十六、根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第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應在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電力建設工程基本情況、參建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應急預案等內容向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西業務辦備案。
2025年6月4日